精 簡 人 手 特 惠 金 計 算 方 案

霍 利 莎

 

大學校董會在2001年11月26日的會議上通過精簡人手的離職政策和程序(《靈機》第207期),並同意再行考慮特惠金的計算方法。校董會授權聘用及服務條件委員會檢討有關計算特惠金的其他方法,並於2002年6月舉行的會議上呈交檢討結果。

 

城大人力資源處在4月19日舉行員工諮詢論壇,介紹在校方考慮中的不同特惠金計算方案,邀請同事發表意見。

 

署理人力資源處處長古羅燕蘭博士說:「我們希望重申大學的優先考慮是挽留人才和提升員工的技能,讓所有員工能夠繼續為大學的理想和使命作出貢獻。」不過,從良好的管理原則方面看,大學是必須為將來可能出現不再需要某些技術或人才的情況,而預先作好準備。

 

古博士稱大學未有全面精簡人手的具體計劃,她說:「精簡人手的政策只為處理可能出現的個別情況,而不是為了配合最近高等教育檢討報告所提出與公務員薪酬脫金勾的建議,也跟高級專業學院的發展無關。」

 

古博士指出,大學其實不一定要設立精簡人手的政策,因為所有機構的僱員均受勞工法例保障,而按有關法例規定,機構只須作出遣散費的安排即可合法精簡人手。不過,作為一個盡責的僱主,大學特別設立精簡人手政策,除特惠金外,更提供週詳的上訴機制和程序,以保障同事的利益。

 

「我們希望精簡人手的政策既能保障大學的利益,亦可盡量協助受影響的同事,因此設計了週詳的上訴程序,以確保每個由部門主管提交、再由直屬經理批准的精簡人手建議,均經過一套嚴謹的機制審核的。」

 

對於因精簡人手而須離職的同事,大學原來建議支付的特惠金是三個月薪金,另再按年資計算,每服務三年可得一個月薪金〔E=(3+Y/3)M〕*。聘用及服務條件委員會檢討後,另外提出兩個方案。方案一是按照大部分公營和私營機構常用的模式,將月薪乘以三分二再乘服務年期〔E=(Yx2/3)M〕,上限為15個月薪金。方案二是先按連續服務的年資訂出一個基數(V),再加上每兩年年資可得一個月薪金計算〔E=(V+Y/2)M〕上限仍為15個月薪金。

 

古博士解釋說:「雖然新建議的兩個方案均以服務年資為基礎,但方案二的條件較佳,可讓年資較長的員工得到較優厚的補償。」

 

校董會行政委員會及教職員諮詢委員會討論後,贊成方案二。不過,行政委員會亦關注到大學的財政狀況,因此提出兩年後再行檢討。古博士說,管理議會和聘用及服務條件委員會原則上支持方案二,經過由現在至6月諮詢員工意見後,再呈交校董會審議。

 

會上的答問時間,同事提出了多個關注的問題:特惠金是以服務期內最高的薪金還是以離職時的薪金為計算基礎?大學會否提供「離職後服務」?長期服務員工離職後可否繼續享有醫療福利?除了離職外,可否選擇其他解決方法,例如再培訓或轉調較低職級的工作?古博士表示會把問題記錄下來,在校董會開會前向聘用及服務條件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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