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去 ﹖ 是 留 ﹖ 「 離 職 計 劃 」 答 問

何 圻 光

 

管理議會於12月5日通過「離職計劃」的有關行政安排。不久前,校董會已批准該計劃,這是兩項即時推出為大學應付目前財政緊絀的人事政策之一。另外一項則是分別在2004年及2005年1月1日執行的全體員工減薪3%。

「離職計劃」是專為實任公積金制員工而設,於12月15日至2004年2月14日期間接受申請,有關決定將於2004年3月30日前通知員工,而離職日期一般將會是2004年6月30日。員工應否考慮?計劃內容是甚麼?為了讓員工加深對計劃的認識,《靈機》訪問了人力資源處處長 古羅燕蘭博士

Q: 計劃的目的是甚麼?

對大學的中長期財政負擔來說,這計劃有助節省開支。這是校董會最新批准有助大學應付因政府削減資助而引起財政困難的人事政策之一。對於在專業或個人生活方面希望有轉變的同事來說,這計劃不失是拿取補償金離開大學,開展新事業或踏上人生新階段的契機。

Q: 誰合符資格?

唯有是已獲實任的公積金制員工方可申請。合約員工不包括在內。

Q: 計劃是否有限額?

*負責審批「離職計劃」申請的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是副校長(行政)黃玉山教授,成員包括電子工程學系鍾寶璇教授、對外業務行政總監伍金銘先生,秘書由人力資源處處長古羅燕蘭博士出任。

沒有,這是自願參加的計劃,員工需親自提出申請。這是大學在11月諮詢期間聆聽了員工的意見後主動向校董會作出了修訂的結果。為了推行這項計劃,大學將成立一諮詢委員會*,

審批申請。我並不預期在審批過程會遇上任何重大困難,除非是某一部門同時有大量同事申請,而全部批准的話又會對該部門的運作造成極大的困難。大學將徵詢部門主管的意見,但委員會將有最終決定權。


Q: 部門可否填補因離職造成的空缺?而已離職的員工可否獲大學重新聘用?

這計劃目的是節流,而減省的職員支出將保留在部門內。因此,如果部門需要大量填補人手的話,計劃便失去意義。大學會對填補人手的要求逐一嚴格審查,只會考慮部門運作受離職員工嚴重影響的要求。另外大學亦會考慮離職員工——特別是教學人員——的專長是否大學所需。但即使如此,補聘要求若是以相同或相等職級進行,則意義不大。所以,大學一般不會以相同或相等的職級重新聘用離職的員工。

Q: 員工可否與大學磋商不同的離職日期?

我們明白到不同的員工或有不同的需要,我們願意仔細研究每一個案,並與員工商量,盡量做到互利互讓,但大學的運作需求和利益應佔先位。

Q: 誰支付特惠金?

**特惠金金額
=(V+Yx1/2)x最終薪金。V是按服務期長短而定的數值,由2至6,而Y是服務年期。總數上限是15個月薪金。

大學中央會支付特惠金(按公式計算)**,但員工的累積假期則要由部門預算中支付。

Q: 有關員工是否有需要明白公積金計劃乙的福利計算方法?員工的稅務安排又如何?

公積金計劃乙的福利是按服務年資計算。在這個計劃內教學及相等行政人員或一般員工在兩年公積金計劃服務期後,可分別提取僱主供款內的80%及40%,而基層員工完成四年服務後可提取40%。在「離職計劃」下,提取大學供款部分的比率可調升至全數100%。離職員工的特惠金或許可以免稅,但這不能肯定,因為一般只有因失去工作的補償金方才可享受免稅待遇。但大學會盡力協助員工,向稅務局提出有力的理據,為員工爭取最大的稅務利益。如果同事需要取得大學信件以作證明或澄清的話,財務處一定盡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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