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牟利教育機構影印印刷作品指引」正式生效

 

去年12月,由大學校長會成立的複印授權專責小組,向全港各大學教職員就複印版權作品作教學用途、私人研習或研究等問題徵詢意見,並擬定立場書,於今年初提交立法會(參閱《靈機》第201及206期報道)。據悉,政府及立法會議員對有關建議甚為重視,並表示會於修訂及通過新版權法時加以考慮。為了讓同事進一步了解有關複印刊物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靈機》再次向專責小組召集人、城大出版事務處處長鄺子器先生查詢有關新版權法的最新進展。

問:新版權法可有什麼最新進展?

答:現時看來,新版權法可望於2003年7月完成立法程序。政府已表示,在新法例下,複印書刊及其他印刷品作教學用途、私人研習或研究將不屬刑事犯法;而政府亦傾向引入美國形式的公平使用(fair use)精神,對書刊及其他印刷品的複印,給予較大的寬容度,以方便教學及資訊流通。

問:那些複印行為仍屬刑事犯法?

答:複製電腦軟件、電影、電視劇及錄製音樂作品都是刑事犯法,可被法庭定罪。

問:可否對最近頒布的「非牟利教育機構影印印刷作品指引」略作解釋?

答:一個由知識產權署署長擔任召集人的工作小組,於本年6月成立,經7輪會議後,工作小組於9月中完成制訂「非牟利教育機構影印印刷作品指引」。小組成員包括工商及科技局、教育署、本地和海外出版商及本地報章的代表,以及中小學與大學的版權使用者。本人亦代表大專院校複印授權專責小組為該工作小組成員。

「非牟利教育機構影印印刷作品指引」清楚列明教師在那些情況下可以複印多份版權作品的一部分,作為在課堂分發給學生作學習與研討用途。

「指引」首次在香港頒布,估計仍須要不時作出修訂。我希望各位同事多提意見,使「指引」更趨完善。

問:「指引」指明不適用於複製報章文章及新聞報導,可否作一些解釋?

答:報業與教育界的使用者仍未能達成協議。在現階段,我們認為有關複印報章時事報導供學生課堂學習的限制太嚴苛,也沒必要,大專院校複印授權專責小組會再和香港報業磋商,尋求更合理的條款。

問:大專院校複印授權專責小組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什??

答:現行法例亦容許用者複印版權作品的一部分(即所謂「合理範圍」)作研究(research)及私人研習(private study)之用,而無須事先取得版萬權擁有人的準許,亦不用支付授權費用——就是法例的「公平處理」條款。但法例從未對「合理範圍」及「公平處理」加以定義,也就是說「什麼可以複印?可以複印多少?」這問題沒有很清析的答案。專責小組希望政府可以早日成立工作小組,制定指引,清析地列出「什麼可以複印?可以複印多少?」,此外,專責小組亦請政府考慮電子格式的內容如互聯網內容、電子書等的合理複製問題。「非牟利教育機構影印印刷作品指引」已於2002年9月30日生效。同事可到以下網站閱讀靈機的詳細報導以及下載「指引」: www.cityu.edu.hk/cityutoday/ (搜查關鍵詞:classroom cop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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