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城大運動中心事件調查委員會報告的回應

 

致各傳媒編輯:
 
背景
 
香港城市大學(城大)校長於2016年5月23日責成成立九人調查委員會,調查 5月20日城大胡法光運動中心內的陳大河綜合會堂(運動中心)屋頂倒塌事件始末。
 
調查委員會現已完成調查,並於2016年6月6日向大學提交調查報告。校長及其管理團隊研究了報告,並決定於6月10日公佈這份調查報告以及大學對調查報告的回應。
 
(備註:基於法律及私隱考慮,部分資料在公開報告中已被遮蓋。)
 
調查報告結果及結論
 
經過仔細研究及討論,大學接受報告中臚列的主要結果和建議。大學尤其注意到調查委員會對運動中心屋頂綠化工程的下述觀察與意見:
 
  1. 有關合約文件均按行內慣例起草,沿用「設計與建造」合約,明確訂列承建商的責任;
  2. 合約招標和批授的執行過程似符合程序,沒有發現異常情況; 
  3. 校園發展及設施管理處完全依賴中標公司及其施工隊按照合約規定施工及履行責任。
 
大學也同意調查委員會有關導致屋頂倒塌因素的分析與結論:
 
  1.  (原)屋頂結構的設計、建造與保養不大可能是導致屋頂倒塌事件的主要因素; 
  2. 運動中心屋頂綠化工程的整體設計,尤其是承重評估(加上明顯使用了不正確的數據/信息),很可能是導致屋頂倒塌的主要及關鍵因素; 
  3. 雨水、用於屋頂綠化工程的泥土,以及屋頂綠化系統中排水系統的功能,也可能是導致屋頂倒塌的重要因素。
 
 
 
 
 
大學對調查委員會建議的回應
 
根據調查結果及結論,大學贊成調查報告中建議的一系列跟進措施。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及防範未然,大學將:
 
  1. 尋求專業意見,對屋頂倒塌可能負有責任的校外人士提出法律訴訟,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報告列明的人士與機構; 
  2. 啟動內部紀律程序,查明校園發展及設施管理處負責管理屋頂綠化工程項目的員工處理不當或違紀行為的嚴重程度,並判斷相應懲處; 
  3. 徹底評核校園發展及設施管理處的組織架構和運作,確保該處在執行任務及履行責任時達到最高安全標準;同時要求校園發展及設施管理處加強程序管理,以便在未來所有工程中有能力覆核認可人士提供的資料和建議,並在必要時向第三方專家徵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4. 繼續對大學所有綠化屋頂的整體結構及建築工程做徹底評估,以確保安全,並定期檢查校園所有大樓及基礎設施的結構,確保結構堅固完善; 
  5. 在調查委員會建議以外,評核與加強現行大學緊急事件管理之機制,以增強校園風險意識,及時協調回應及溝通,增強跨部門合作,及方便師生報告校園內可能危及安全的隱患和風險。
 
未來路向
 
希望所有城大社群都知道,大學的學術體系一切如常,全面運作,且進展良好。此外,我們正探討應變方案,尋找其他運動場地及會場,應付原由運動中心提供的設施,以及舉辦畢業典禮等重要活動的場地。憑藉眾多關懷城大人士的善意和支持,我們將在適當時候公佈建造一幢設計先進大樓的計劃。新大樓將不僅填補於事件中暫時失去的運動設施,更有助提升我們的整體學術實力。
 
寶貴的教訓
 
大學歷來把校園安全置於首位,將來也不會鬆懈。與此同時,城大仍會致力推廣持續發展與校園綠化。這些是大學2010-2015及2015-2020策略發展計劃中指明的核心目標,並獲得全校上下的支持和肯定。然而正如調查委員會在報告所指,不幸的是,「目前屋頂綠化缺乏清晰的安全條例/指引規管。」
 
我們注意到政府已視檢討有關指引和條例為首要任務。在此過程中,城大將為消除灰色地帶及確立標準等事宜做貢獻,以確保改善及增強綠化工程的安全。
 
城大完全贊同調查報告的結語,提醒「我們所有人——城大、香港政府、立法者、建造業、園境師以及香港的綠化文化推廣者——需要從這一事件中汲取教訓,並記取屋頂綠化的決定應該建築在結構安全的基礎之上。」
 

 
對於城大,5月20日運動中心屋頂倒塌是一件非常不幸、而且教訓沉重的事件。大學將盡一切努力,力保所有建造工程和基礎設施都符合最高安全標準和所有法例要求。我們將繼續定期檢測校園內的建築物,並對校園內所有設施進行預防保養,以提升和確保安全。
 
鳴謝
 
大學在此衷心感謝調查委員會完成調查報告,並感謝委員會成員的寶貴貢獻和支持,以及為調查工作提供協助的同事和信息提供者。
 
我們還要感謝於5月20日迅速應對警報系統警示並協助及時疏散現場所有人的城大職員,以及事件後校園內相互配合及竭力跟進各事務的不同單位和部門。你們的幫助確保大學仍是一個安全的工作及學習場所。我們也感謝消防處、警務處、教育局及屋宇署為善後工作提供協助。
 
最後,我們希望向所有教職員、學生、校友、校董會及顧問委員會成員、捐贈者、大學友好,以及媒體表達敬意,感謝你們給予的支持、建議和關心。
 
(中、英文版本之間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新聞界查詢:
城大傳訊及公關處鄭誼群(電話:3442 6805或9201 8895)或林月晶(電話:3442 5228或618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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