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消費者法與合同法

鄭智友

 

香港城市大學(城大)法律學院院長兼商法講座教授Geraint Howells教授10 月 26 日主持「校長講座系列:學術薈萃」講座,發表題為「協調消費者法與合同法:歐洲有何經驗可供亞洲借鑒?」的演講。
 
Howells教授指出,亞洲可以從歐盟保護消費者的措施中獲益。尤其是亞洲的司法制度能夠避免歐洲犯下的一些錯誤,例如近期由政府層面發起的運動,利用貿易政策制訂消費者法。他說:「歐洲推行強有力的消費者政策,但因過度關注內部市場層面而有被削弱之風險。」
 
Howells教授不久前離開英國加入城大,擔任法律學院院長兼商法講座教授。他表示,之前在歐洲工作了三十年,此行使他有機會拓寬在歐洲所作的研究,檢視其是否適用於亞洲的情況。
 
歐洲可供借鑒的要點有很多,其中包括以下的見解,即歐洲有「雄厚的法律基礎」,承認消費者法會影響貿易,而貿易則會引起跨境問題。
 
Howells教授指出,亞洲的情況不太明朗。雖然中國、日本及南韓的消費者權利確實有了顯著改善,但在某些東南亞國家卻依然未成氣候。他補充:「此外,在香港亦存在着差距,比如說在產品責任及現代銷售法律方面。」
 
Howells教授也強調了消費者法對國家的重要性。消費者法可以推動提高國家的競爭標準、與進口貨競逐,或者允許出口。亞洲的中產階級不斷壯大,他們渴望質量更佳的產品,並準備通過旅行時購買或是進口獲得 ,所以對此進行協調是可行的。
 
他說:「我們不大可能見到一個覆蓋全亞洲的正式協調方法;但是專注於制訂推行消費者法,是一個互相借鑒的過程,能夠促成更多合作以幫助跨境消費者。」
 
Howells教授總結,其中的重點是,亞洲的消費者是否如同歐洲消費者一樣,開始對消費品的質量有所堅持,同時尋求行使消費者權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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