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論述仲裁法規

彭婉儀

 

香港城市大學(城大)法律學院於12月10日舉行第16屆Goff仲裁講座,邀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C. William Maxeiner卓越教授David D Caron教授擔任主講嘉賓,講題為「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修訂法規的經驗 」。

Caron教授在講座中論述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修訂仲裁法規以及該委員會工作小組的工作範疇。他跟與會者深入剖析該委員會修訂仲裁法規的重要作用,並討論有關制度目前面對的挑戰。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自成立以來,編寫了種類繁多的公約、示範法和其他文書,內容涉及規範貿易交易或商事法中對國際貿易有影響的實體法,」Caron教授說。

Caron教授指出,修訂仲裁法規的原則在於一方面保持原來文本的結構、精神和行文風格,另一方面應尊重文本的彈性,而非令文本變得複雜。

城大法律學院仲裁及爭議解決學文學碩士課程主任楊良宜先生贊同Caron教授的分析。他說:「有關法規須不時按國際商業仲裁情況作出修訂。亞太區對仲裁事務的需求將會持續上升,而香港是發展為仲裁中心的理想地點。」他鼓勵法律學生掌握國際轉變及國際法的最新發展。

Caron教授是國際法專家,也是美國國際法學會候任主席,以及美國國務院公眾國際法諮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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