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城大(修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

吳佩琪

 

《2006年香港城市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就調整香港城市大學(城大)校董會成員組合的建議在2007年6月14日獲得立法會通過。草案建議城大校董會成員由目前最多37人減至23人。新成員組合包括以下成員:

15名校外成員

校長

常務副校長

兩名由全體教職員選出的員工代表

一名由教務會選出的員工代表

大學評議會主席

學生會會長

一名由研究生選出的研究生代表

15名校外成員中,七名由行政長官委任,八名由行政長官按校董會的推薦而委任。

校董會的成員組合是根據大學管治及管理架構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的建議而作出改動。檢討委員會是校董會根據宋達能報告的建議而成立。檢討委員會認為校董會的成員過多,有礙校董會訂定大學使命與策略發展方針。檢討委員會於2003年11月向校董會提交報告,經過相當時間的討論後,建議獲得通過。草案委員會先後四次召開會議審議有關條例,並就草案的原本建議作出進一步修改,這些修改亦獲得校董會通過。這些修改包括在檢討委員會建議的成員人數上加入三名成員:增添一名由全體教職員選出的員工代表、大學評議會主席、以及一名研究生代表。後者可由研究生選舉產生。

校董會的新架構於2007年6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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