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DR 中心 — 從世界貿易法例到爭端解決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新設立的世界貿易組織法與爭端解決中心(WTO Law and Dispute Resolution Centre,以下簡稱WTODR中心),於2002年1月正式成立,是亞太區獨有的研究中心。該中心主任馬培德講座教授(Professor Peter Malanczuk)表示,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的法例和貿易爭端解決方法,以及兩者之間的聯繫是該中心的主要研究重點。

 

在Malanczuk教授表示:「WTODR中心有兩大研究重點,一是世貿法例,另一是國際經濟貿易爭端解決法,不過我們也很關注兩者之間的聯繫。」世貿法例值得深入研究,主要是因為全球經濟已逐步邁向一體化,並且中國也已加入世貿。而香港也是一個重要的元素,因為香港既是世界各國到中國投資經商的橋樑,也是中國聯繫世界的橋樑。「中國加入世貿、香港對中國所扮演的橋樑角色,以及中國晉升為經濟政治強國的可能性,均使得在香港設立世貿法研究中心別具意義。」

 

中心的另一研究重點為國際爭端的解決,這不僅因為馬培德教授是有關方面的專家(見48頁),更因為城大法律學院自1991年起已設有仲裁與爭議解決學文學碩士學位課程。由香港政府及商界資助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簡稱HKIAC)亦對WTODR中心的工作極感興趣,前者是一獨立機構,主要工作是協助爭議各方透過仲裁及其他解決方法平息爭議。兩所中心將加強合作,在國際仲裁及爭端解決方面提供進一步的研究與訓練。馬教授指出,有關世貿的糾紛,須透過國與國之間的政府解決,而國際商業機構之間的糾紛,則是民間的國際貿易問題,WTODR中心將努力研究其間的聯繫。

 

解決爭端

不過,甚麼是國際商業爭端呢?馬培德教授舉例,假如一位外國投資者與一家中國公司在上海合組公司生產汽車,發生爭議時,外國投資者大多會尋找中立的機構審裁爭端。「出於種種原因,外國投資者未必信任中國的司法制度,他們多會希望事件由國際仲裁組織承認的中立機構定奪。」馬培德教授指出,這類獨立機構可以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巴黎國際商會或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他們「可委任獨立的仲裁小組,以較低的費用,快速解決紛爭。」

 

可是,假如中方的合資夥伴拒絕接受仲裁的判決呢?馬培德教授指出,結果會因情況而異;不過,假如裁定一方須作出賠償,另一方還是有機會成功索償。舉例來說,假若中方被裁定須賠償1,000萬元人民幣予外資機構,則外資機構可嘗試在中國通過法律途徑讓中方履行賠償。「這要看中國法院是否願意協助追討賠償。這牽涉到中國法院是否確認有關賠償,其次,法院通常也要看是由甚麼地方裁定賠償。」馬培德教授解釋說:「雖然中國和香港之間就確認及執行有關賠償訂有協議,不過,要確實執行,還存在不少困難。」

 

另一方面,倘若中方在美國等海外地區擁有資產,則外資機構可按1958年簽訂的外國仲裁賠償之確認及執行紐約條約,嘗試在美國要求以中方的資產作賠償,因為中國亦為上述條約的簽定國。馬教授指出:「國際商業爭端常用的解決辦法是國際仲裁,而不是法律訴訟。因此,紐約條約很重要。」

 

不過,中國的情況比較特別,因為中國直到近年才開放給外資作大規模投資。有鑒於問題複雜,中國乃特別為外國投資者另設了一套仲裁制度,即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中國特別為外資設立了這套獨立於司法系統以外的制度,主要是因為中國司法制度無法快速而有效地解決這類糾紛。」

 

CIETAC在上海和深圳設有兩個辦事處,總部則在北京,成員包括多位外國仲裁員,按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專處所訂的原則辦事。馬教授說:「中方與外資簽訂合約時,多會要求在合約中註明由CIETAC仲裁爭議,不過,很多外國投資者對CIETAC及其運作方式仍有保留。」假若外資在合作談判中處上風,他們大多會反對由CIETAC作仲裁,改為要求由斯德哥爾摩商會、日內瓦商會或巴黎國際商會作仲裁機構。

 

跨學科的研究

由於WTODR中心主要針對研究爭端的解決方法及世貿法例,馬培德教授相信,中心將具備足夠的能力,進一步探討兩者之間的聯繫。雖然世貿法例屬於國際公法的範疇,而國際商業糾紛則屬於國際私法的範疇,不過,他認為「一定要兼具兩方面的知識,才能在處理國際貿易和商業事務時,找出最適當的解決方法。」

 

WTODR中心的設立,可以支援法律學院的兩個碩士課程:仲裁及爭議解決學文學碩士以及世界貿易組織法法學碩士(後者屬於學院新辦的「環球法域行」法學碩士項目)。由於有關課程涉及商業經濟活動,馬教授正與商學院商討合辦課程及聯合頒發學位。「特別是有關世貿的範疇,中心必須進行跨學科的研究,包括商業、經濟和法律。」中心也計劃設立博士學位課程,並與北京大學合作開辦有關世貿的法律碩士學位課程。此外,中心也打算開辦短期網上訓練課程,而該課程可能與面對面的授課方式結合。

 

連同馬教授和來自北京大學的饒戈平教授和英國Hull大學的Kimvander Borght先生兩位訪問學者在內,中心目前共有18位成員。馬教授說:「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也已建立了一個國際網絡,跟中國、歐洲、亞太區和美國的多位專家緊密聯繫。」中心去年邀請了數位國際知名的世貿法專家進行了兩次公開講座,由國際法律學會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主席Ernst-Ulrich Petersmann教授以及德國薩爾布呂肯(Saarbrucken)歐洲研究學院主任及法律教授Werner Meng主持;而在2002年12月,中心又與印度Kerala大學法律系合辦有關世界發展和人權的研討會。

 

未來計劃

中心目前正積極籌劃一個學術研討會,將以中國自2001年底加入世貿以來的發展為主題;此外亦打算就商貿與人權之間的關係舉辦工作坊。馬教授稱,香港一向是跨國公司的地區性總部,因此正是探討規管跨國公司營商問題的理想地點。「不少過去曾討論的問題,現在均值得重新探討,比如行事法規以及美、英兩國因跨國公司觸犯環保法、人權法而對其提出的訴訟,此外,當然還包括緬甸等地的奴工問題、蜆殼石油公司在尼日尼亞的運作以及對巴西雨林的破壞等。」

 

馬教授表示,經濟發展也是一個重要課題,因為大部分的世貿成員國都是發展中國家,他們認為在整個世貿運作中受到不公平對待。「全球一體化的發展並不均勻,一些地區同時又被邊緣化,例如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區或中國農村,要被迫與沿海地區相比。整體看來,全球一體化有積極的意義,但得益的地區與未得益的地區之間的差距卻愈來愈懸殊。當權的政策制訂人須恰當地處理有關問題,而學者則應嘗試瞭解並協助塑造一體化的過程,並教育和訓練學生,令他們對整個課題有充分的掌握。」

 

為了營造一個更好的公眾形象,企業愈來愈不敢觸犯人權和環保標準;此外,民間組織在有關方面也日益活躍。對於這方面的研究,以及涉及商業運作與投資決定的人權和環保標準等問題,包括在中國投資的長遠方案等,均適宜由香港為業界設計和發展一些內部的培訓課程。馬德培教授相信,中心可與香港總商會、美國商會以及其他組織合作,將香港建設為發展有關的研究和培訓平台。

 

馬培德教授是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和爭端解決法的國際知名學者,也是鹿特丹Erasmus大學「全球化國際經濟法律及爭端解決中心」的創立主任,曾出任設於海牙的「伊朗—美國索償仲裁中心」主席的法律助理(該中心處理了有史以來最大宗的仲裁),以及「埃塞俄比亞-厄立特里亞索償處」的仲裁員。他現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的外籍仲裁員,並於最近獲委任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的小組仲裁員。馬教授亦為北京大學等國內多家大學的榮譽教授,於2001年底加盟城大前,他是香港大學的傑出訪問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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