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董 會 接 受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報 告 書

 

在檢討法律學院近期事故的獨立委員會(IC)提交了報告書後七天,於11月25日晚上校董會經過冗長的會議後,一致通過接受IC報告書內的重要結論及建議,但校董會亦同時提出幾項警告。

當日傍晚,校董會用在討論法律學院事件的報告書的議程便已花上了三個小時。會後,校董會主席 梁乃鵬 先生與校長 張信剛 教授會見記者,解釋會議的決定。梁先生說,校董會強烈譴責法律學院院長 麥高偉 教授,以及在報告中被點名的法律學兩名教員: 莫世健 博士及 顧敏康 先生。

麥高偉 教授因為若干行政「過失」而受責。報告書認為麥教授在決定教員續約的過程中「沒有填妥續聘表格及提供切實的評語是不對的。」他「沒有向當事教員提供法律學院人事委員會所作建議的理解」,也是「錯誤的做法」。梁先生說,校董會責成麥教授「一定要重視委員會報告書內的建議,在執行任務時一定要執行這些建議」。

而另外兩位法律學院教員亦同時受到譴責,因為他們「單憑猜測、推測」或「巧合」,散播無理據的指控,校董會認為此等不負責任行徑感到震驚,認為事件及對法律學院及大學的名譽造成極大的損害。

法律學院的前景在於同事間的充份合作及團結。梁先生呼籲所有法律學院教員放下成見,齊心合力,「把法律教育辦好」,將一定要「學生的利益放在首位」。他說:「我們對過往幾年內出現的爭拗感到十分痛心。」校董會與大學當局都相信,本著以「大學整體師生上下的利益」的合作及互諒互讓,對恢復法律學院均十分重要。

校長亦於11月27日給全體同事發出公開信,闡述校董會接受委員會報告的決議過程,並呼籲同事「放眼未來,不要為過去繼續煩擾」。

梁先生亦承諾大學在校長及副校長的教領下,必會跟進及落實委員會的建議。但他亦提出警告,希望員工日後不要再發播無理指控,否則要面對紀律處分及在最嚴重情況下被解僱。獨立委員會由8月19至31日公開聆訊兩個星期,先後邀請了31位證人在會上作供,另外有五人提交書面證供。委員會是經過兩個月的討論才將報告編寫完畢。

委員會於11月19日提交英文版及中文版的報告書,每本厚達300頁。報告書就對法律學院指控的真實性提出結論,報告書亦有調查教員評核及續約有關的程序失當問題。

獨立委員會由主席 余若薇 資深大律師及太平紳士,以及 孫德基 先生、 周永成 先生、 張炳良 教授及 李鉅威 博士所組成。校董會於4月15日的會議上通過成立委員會,並在4月24日作出委任。

 

你可能感兴趣

联络资料

传讯及数据研究处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