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學院七名教師的續約事件

 

城市大學就法律學院七名教員有關續約問題的上訴申請,成立了獨立上訴委員會,詳細審議並作出報告。大學亦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向公眾解釋上訴委員會的裁決及有關報告,以及釐清多月來某些傳媒及個別人士對法律學院有教師未獲續約事件的一些誤解。以下是有關裁決以及校方就一些提問及看法回應的摘要。

 

大學於3月21日公佈上訴委員會經過兩個月的詳細審議的裁決結果:

 

1.   上訴委員會確認大學聘用批准委員會不再續聘四位教員之決定。至於其他三位原先只獲續約一年的教員,經審議後,裁定獲續約兩年。

 

2.   上訴委員會認為在評審的過程中,並沒有証據証明有種族歧視。

 

3.   關於法律學院院長麥高偉教授兼任法律學院人事委員會及大學聘用批准委員會成員,及另一位教員受委任為法律學院人事委員會的成員,上訴委員會都認為沒有不對。

 

4.   上訴委員會認為法律學院人事委員會在評審上訴教員續約事宜時,在程序運作上有瑕疵及未盡完善之處。上訴委員會認為,法律學院人事委員會應該就個別教員之實際工作表現,完全填寫續約表格;亦應考慮教員過往工作表現評核報告;當對中文的理解有助於評審時,法律學院人事委員會應該尋求熟悉中國法制發展的專家意見。

 

校長張信剛教授接受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他說:「上訴委員會以嚴肅和專業的態度審議今次的上訴,確保了上訴人的觀點得到充分的考慮。我們相信所有上訴人的個案已經得到公平和公正的處理。」對於上訴委員會就程序運作所提供的意見,大學亦已即時採納,完善評審程序的運作。

 

「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肯定了城市大學是一所平等及公正的大學學府,亦肯定了城大現行的評審機制的有效性。事實上,城大一向高度重視教職員的質素,藉以達致城大的教育使命。因此我們設立了一個嚴謹的評審機制,處理教職員的人事安排,並且備有獨立的上訴機制,公正處理教職員的上訴個案。」

 

張校長續說:「城大十分重視教職員和學生的意見,但在上訴過程中,城大必須尊重上訴委員會的獨立性,不能影響委員會的工作。因此對於部分教職員和學生要求校方對事件作出回應和評論,我們認為並不恰當。現在上訴委員會的工作已告一段落,我們已即時與校內管理議會、法律學院教職員和學生、大學生代表等會面溝通。同時我們亦已向校董會匯報,及知會了教資會、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交待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和校方的回應。」

 

張校長亦表示,十分重視與校內員生和社會人士的溝通,對任何來函或查詢均予以適時的答覆。社會上某些報導或傳言,認為城大未有就同學及教職員團體的函件作出回應,這些都不是確實的事情。以下可以舉兩個例子說明。以香港高等院校教職員聯會主席岑嘉評先生於2月5日致函校長為例,某些人士指控大學未有對該信作出回應,但事實上該信已於2月25日由校長室函覆。另一個例子是,城大學生會幹事於召開記者會前一晚致函校長及各副校長,邀請出席翌日的記者會,由於時間倉卒,加上校長及副校長早有會議安排,故已分別於當日致函學生會表示未能出席,其中校長室的覆函還完整地回答了學生會來信所提的問題。

 

基於「院校自主,學術自由」的原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向來代表院校與立法會溝通。4月2日,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張寶德先生應邀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討論城大法律學院續約事件。城大副校長(規劃及資訊服務)兼大學校董會秘書長杜國維先生和署理人力資源處處長古羅燕蘭博士,分別代表校董會及城大校方參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代表團,並作為諮詢人(ResourcesPersons)出席上述立法會特別會議。

 

4月3日,城大又就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議論發表聲明。校長張信剛教授重申,城大是一個法定的自主學術機構,又具備一套嚴謹的人事聘任制度,包括獨立的上訴機制,以處理上訴申請。張校長又說:「這次上訴委員會對有關續約事宜所作的結論,證明了城市大學的聘任及上訴機制是有效及公正的。較早時,本人已公開表示大學會全面接受上訴委員會的報告,並將某些運作上未盡完善之處予以跟進。」鑑於有社會人士及校內某些師生仍然對法律學院的其他運作有所關注,張校長表示為了增加大學的透明度及問責性,他將於4月15日之校董會會議上建議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委員會的工作將包括檢視及跟進法律學院近期發生事情。張校長還表示他將於短期內與法律學院師生會面,增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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