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律學院事件之聲明

 

香港城市大學今天公佈上訴委員會就法律學院七名教員的上訴申請的裁決結果。有關裁決總結如下:

 

上訴委員會確認大學聘用批准委員會不再續聘四位教員之決定。至於其他三位原先只獲續約一年的教員,經審議後,裁定獲續約兩年。

 

1.      上訴委員會認為在評審的過程中,並沒有証據証明有種族歧視。

 

2.      關於法律學院院長麥高偉教授兼任法律學院人事委員會及大學聘用批准委員會成員,及另一位教員受委任為法律學院人事委員會的成員,上訴委員會都認為沒有不對。

 

3.      上訴委員會認為法律學院人事委員會在評審上訴教員續約事宜時,在程序運作上有瑕疵及未盡完善之處。

 

城市大學校長張信剛教授接受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並感謝五位委員所作出的努力。他保証會對上訴委員會的裁決予以執行。他說:

 

「上訴委員會以嚴肅和專業的態度審議今次的上訴,確保了上訴人的觀點得到充分的考慮。我們相信所有上訴人的個案已經得到公平和公正的處理。」

 

「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肯定了城市大學是一所平等及公正的大學學府,亦肯定了城大現行的評審機制的有效性。事實上,城大一向高度重視教職員的質素,藉以達致城大的教育使命。因此我們設立了一個嚴謹的評審機制,處理教職員的人事安排,並且備有獨立的上訴機制,公正處理教職員的上訴個案。」

 

張校長續說:「城大一直致力追求卓越,我們會採納上訴委員會的意見。」

 

「城大十分重視教職員和學生的意見,我們深信要完成城大的教育使命,當有賴校內每一位成員的共同參與和努力。但在上訴過程中,城大必須尊重上訴委員會的獨立性,不能影響委員會的工作。因此對於部份教職員和學生要求校方對事件作出回應和評論,我們認為並不恰當。現在上訴委員會的工作已告一段落,我們已即時與校內管理議會、法律學院有關人士、法律學院教職員及學生、大學學生代表等會面溝通。同時,我們亦已向校董會匯報,及知會了教資會、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交待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和校方的回應。我衷心呼籲校內每一位同事及同學同心協力,落實城大的教育使命。」

 

新聞界如有查詢,請致電香港城市大學公共事務處與處長陳利碧衡女士聯絡 (電話2788 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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