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tudy of Socialist Constitutio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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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憲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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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改革開放數十年,在促進經濟大發展的同時,也面臨國家發展的新課題。本書試圖全面研究社會主義憲政的理論,並將之具體化為如何在當代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憲政的命題。

本書的理論研究立足於這樣的共識:憲政是西風東漸的結果,而中國是走社會主義道路的後起法治發展國家,既揚棄單純移植西方憲政,又避免將「社會主義憲政」與「資本主義憲政」作簡單的類別區分。社會主義憲政,是以社會主義國家憲法為依據,遵循權力制約的核心原則,有效平衡執政共產黨與國家之間的權力關係,實現人權保障終極目標的國家狀態。

本書全面分析了社會主義憲政的基本內涵、文化根基、經濟基礎、政治前提、實體價值、形式價值,然後提出當代中國憲政的兩個基本主題:「權力」和「人權」,並認為中國憲政建設應以「立法法治」為首要前提,「依法行政」為基本要求,「政黨法治」為根本問題,「違憲審查」為必備機制。而當前社會主義憲政的核心命題,正是如何運用法治方式處理好黨國、黨政、黨際及黨內關係。
ISBN
978-962-937-294-1
Pub. Date
Jun 1, 2017
Weight
0.9kg
Paperback
492 pages
Dimension
140 x 185 mm
社會主義憲政的理論研究既包括對實存的社會主義憲政實踐的總結與分析,同時又蘊涵著對本質上屬於一種新型憲政的未來發展的前瞻性思考。作為社會科學研究的一個構成,這種研究不僅是一種方法性的活動,更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按照弗雷德•克林格的定義:理論是一組描述有關現像的系統觀點的思維產物(概念)、定義和命題。這種系統觀點,是採用說明各種變量之間的關係的方法予以說明的。這種理論的目的則在於解釋和預測某種現像。 從方法論的角度言之,我們認為社會主義憲政的研究應該採行以下幾種研究途徑:

價值研究。社會主義憲政研究應注意價值與規範的整合與互動。作為一種規範體系,靜態的憲政並非絕對是和價值無涉的。不同的憲政思想和理念對於規範的構造會產生不同的影響。簡言之,「想要借規範來規整特定生活領域的立法者,他通常受規整的企圖、正義或合目的性考量的指引,它們最終又以評價為基礎。」「不管在時間(=法適用)的領域,或是在理論(=教義學)的範圍,法學涉及的主要是『價值導向』的思考方式。」 在意識形態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對憲法的應然規範作出評論與估價,並進而了解馬克思主義的憲法觀與資本主義憲法觀的本質和區別。價值研究能夠指引憲政應然面的演變,把握不同憲政類型的理論淵源。同時,憲政價值形態先定了,也可以減少憲政建設的成本。

歷史研究。所謂歷史研究,就是遵循歷史發展的順序,探尋歷史現像的基本線索和內在規律,揭示歷史發展的必然性,以考察過去,說明現在,預示未來。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曾說:「歷史從哪裏開始,思想進程也應當從哪裏開始,而思想進程的進一步發展不過是歷史過程在抽像的、理論上前後一貫的形式上的反映。」 歷史研究強調針對過去已發生的憲政現像的描述與分析,並解釋涉及過去已發生事件的當代憲政現像。歷史研究的優點在於:「歷史研究不僅豐富了事實,而且使我們得以創造或檢驗通則。它還擴展視野、改進觀點,而且發展一種『歷史感』,即對歷史時間的態度。我們逐漸理解看似獨立明顯歷史事件之間的聯繫關係。我們認為目前情境乃植根於過去,而且歷史是過往的政治,政治是當下的歷史。」 歷史研究是把握憲法變遷規律的一種十分重要的途徑。歷史研究同時也是地域的、空間的、民族的研究,它使理論研究本身不脫離特定的「歷史與社會的環境」。正如著名的人文主義學者薩義德(Edward Said)所言:「即使一個理論的產生也是植根於歷史和社會的環境,有時是偉大的危機,因此,要了解理論時,重要的是把它看成是來自一種存在的需求的(an existential need)東西,而不是一種抽像的東西。」 歷史研究還可以從發生學的角度促使我們重視本土的憲政資源,避免蹈入西方憲政單極主義的陷阱。
第一章 憲政發展與當代中國
第二章 社會主義憲政的基本內涵
第三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文化根基
第四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經濟基礎
第五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政治前提
第六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實體價值
第七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形式價值
第八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基本主題(一)
第九章 當代中國憲政的基本主題(二)
第十章 當代中國憲政建設的基本前提:立法法治
第十一章 當代中國憲政建設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
第十二章 當代中國憲政建設的根本問題:政黨法治
第十三章 當代中國憲政建設的必備機制:違憲審查
結語 社會主義憲政核心命題的當下與未來
秦前紅,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武漢大學珞珈 特聘教授、《法學評論》主編,並擔任中國憲法研究會副會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副會長。 主要研究範疇包括憲法基本理論、比較憲法、地方制度。著有《憲法變遷論》、《憲法原則論》、《地 方人大監督權》,《法律能為文化發展繁榮做什麼》等,並在國內外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一百多篇。 葉海波,法學博士,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級研究員、中國憲 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立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法學會港澳基本法研究會秘書長,主要研究憲法學 與行政法學、政黨法制、港澳基本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著有《政黨立憲研究》,曾在《法學家》、 《清華法學》、《法學評論》、《法學》等期刊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