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Fifth Interpretation of Hong Kong’s Basic Law and Its Constitutional Im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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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人大釋法:憲法與學理論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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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立法會發生「宣誓風波」,導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港原訟庭審訊期間主動作出第五次釋法,引發衝擊司法制度的質疑。自 1999 年第一次釋法以來,每一次人大釋法都會引起社會不同程度的反響,第五次釋法尤甚,因其不僅涉及中央與香港之實質權力關係,也涉及高度敏感的「港獨」議題。

本書以第五次人大釋法及其憲法與學理論爭為主題,全書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收錄十篇香港及內地法學專家及學者撰寫的學術討論文章,從憲法和法學學理角度闡述第五次人大釋法的背景、人大釋法制度及其對本港法治的影響。第二部分收錄香港各界對第五次釋法表達的不同意見,透過這些針鋒相對的爭鳴,有助了解議題的多面向。附錄部分為文獻及判決,收錄第五次人大釋法全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的判決書,讓讀者同時理解法院的判決理據。

長期以來,內地和香港各界對「人大釋法」這議題的看法大相逕庭,就學界而言,兩地學者就此類問題的探討和交鋒也甚少。本書冀能透過兩地學者的學術討論交流,以及多角度的觀點回應,全面涵蓋事件的前因後果及探討釋法制度本身,加深兩地持不同觀點的人士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認識。

ISBN
978-962-937-350-4
Pub. Date
May 1, 2018
Weight
0.73kg
Paperback
460 pages
Dimension
162 x 228 mm
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一共作出過五次解釋,時間分別是1999年、2004年、2005年、2011年和2016年。儘管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既定的憲政制度,但是每次釋法還是在香港社會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響包括反對聲音,甚至軒然大波,尤其是1999年第一次釋法和2016年第五次釋法之後。分析各種原因,竊以為最主要的有如下幾點:第一,香港社會包括法律界對人大釋法制度這一中國憲政制度整體認識不深,接受程度不高,甚至牴觸之;第二,一國之下的兩種法律制度(即社會主義大陸法與普通法)並存,回歸以來二者之間並沒有發生制度性交集,還是各說各話,更談不上實質性的協助與融合;第三,中國的立法解釋制度和香港普通法下的司法(法院)釋法制度本是兩種法律解釋體制,如同兩條路軌上奔馳的列車,從學理上講分屬兩種法學理論和哲學,二者之間差別明顯;第四,人大釋法實踐不多(20年一共五次),並且更重要的是,每次釋法之動因、過程和機制均不一致,迄今為止也沒有見到一部成文的《人大常委會基本法解釋規則》(或者一般性的《人大常委會法律解釋規則》),故給人們印象是釋法無制度可依、隨意性很強、政治考慮過多;以及第五,香港法律界特別是以大律師公會為代表的一眾法律人並沒有完全接受人大釋法制度,甚至有人認為人大釋法衝擊香港法治,這種想法對少部分人而言根深柢固。

2016年11月7日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五次釋法因立法會「宣誓風波」事件而產生,再一次引發香港社會強烈反響。是次釋法及時制止了因議員違法宣誓行為而可能產生的政治亂象,也在實踐中透過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和執行《宣誓及聲明條例》而落實了現行宣誓制度。但人們還是會追問,人大常委會固然有權釋法,那麼權力的行使是否需要滿足一定的必要條件呢?且權力本身是否有個界限?人大釋法和法院釋法是一種什麼關係?這些疑問其實隨着《基本法》第158條的適用和1999年那次釋法之後就不斷地被追問過,直至今時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