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及保密性

收集個人資料

香港城市大學為履行以下使命而收集個人資料。學生發展處將使用相關資料作包括但不僅限於考試調適及輔導服務用途以支援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我們僅收集為學生提供支援的必要個人資料,並在收集時會告知學生資料收集之目的。

 

什麼是保密性?

作為資料使用者,香港城巿大學承諾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規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於 1996 年 12 月 20 日生效,旨在保障在世人士於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權益。它適用於任何管控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個人(資料使用者)。大學保證所保存的個人資料正確、安全、受保護且只用於其收集時所述目的。

 

如要披露或分享任何個人資訊,則必須先得到學生或其代表授權的明確和/或書面同意。如非必要或法律要求,香港城巿大學將不會與外部人士分享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個人資料,包括:特殊學習需要類別。學生有權要求存取及更正其個人資料。

 

在遵守法律要求的情況下,學生發展處不會在未經許可之情況下有意或無意地透露學生身份。在有可能違反保密協議的情況下,香港城巿大學應盡早向學生解釋例外情況。此等例外情況將個別處理,而我們在大多數情況下會保密處理學生資料。

 

保密性的例外情況

保密性的維持可能會因道德或法律義務而受到限制:
(i)    職員有可能面對道德或法律義務上的衝突;
(ii)    需要與第三方協商或溝通以提升服務效率;
(iii)    對人身安全或現行法律規定之情況有深刻的憂慮

此等情況將導致違反保密協議的迫切需求。

 

學生資料的安全性

香港城巿大學了解並接受個人差異,同時尊重學生私隱。然而,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個人檔案及考試調適等個人化支援措施將由少數部門保存:教務處 、學生發展處及學術部門。

香港城巿大學已建立一個高度安全的中央系統來保存學生個人資料(可透過 AIMS 上的「特殊教育需要申報」載入)。學生發展處 將採取一切實際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學生的個人資料受到保護而不會在未經授權或意外的情況下被存取、處理、刪除、遺失或使用。所有教職員均僅在取得學生同意後才會被告知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此外,教職員將能存取由特殊教育需要主任提議及商討的建議支援策略,還有由學生的學術部門批准的特殊考試安排。我們建議教職員因應學生的不同需要而調整教學活動及指導。

 

保密文件應妥善保存而不應保存在外置記憶體 、手提電腦、磁碟等隨身電子儲存裝置。在電子儲存裝置上應使用防火牆系統以加密及保護個人資料,從而防止未經授權或意外的資料存取或遺失。如果相關資訊必須儲存在隨身電子儲存裝置,則應透過合適的安全措施以保護此等設備,例如:密碼保護和裝置的安全儲存空間。如有懷疑或實際的資料遺失個案,職員應向大學及或學生發展處報告。

 

學術人員及特殊教育需要主任應採取所有實際可行的步驟,以防止在未有取得個人明確同意前有意或無意地披露其個人身份。

 

進一步聯想:

問: 教職員應否向全班同學公開某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資訊以加強班內共融?

 

答: 在大部分情況下均不應公開。如要促進共融及學生的學習,教職員應嘗試就課程及教學策略作出調整及調適。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為整個班級營造共融的氣氛、因材施教的指示及有質素的教學。指出特定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不一定會產生更為共融的氣氛。在班上給予的支援最好是通用的,以為班級及目標學生帶來益處。
任何個人的考試調適僅應為學生、大學、教職員間的共同秘密。披露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情況將會違反私隱條例。若相關資訊需要公開,則必須在其前取得學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