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小組委員會(DC)於1997年9月25日改名為策劃小組委員會(SPC)。
管理及行動小組委員會(MOC)於1997年9月25日改名為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RHC)。
編制及財務小組委員會改組為財務小組委員會及人力資源小組委員會,並於1996年7月18日生效。 以下改動由2003年4月起生效:
|
|
-
新的投標小組委員會
(TC) ,是以審核標書及批出合約及全面監察投標事宜的政策及指引而設立。
-
人力資源小組委員會
(HRC)
被納入財務小組委員會
(FC)。
-
租住房屋小組委
(RHC) 及居者有其屋小組委員會
(HOC)
合併成為新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
(SHC)。
-
取消投訴小組委員會
(CC) 。與此同時,房屋署會加強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舉行預會的安排,以增加與市民溝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