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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是否對安然、世界通訊及Global Crossing等一連串公司醜聞反應過敏?2002年7月通過的《反企業欺詐法案》(the Sarbanes-Oxley Act),是否能夠針對不斷增加的企業造假詐騙案提出對策、重建投資者信心?又或者,它只不過是另一條將打擊原本奉公守法的企業的惡法?美國最近的改革行動可否成為全球典範?
有論者指,企業管治是要在企業內外建立一套全面而周詳的機制,保證行政人員的利益與行為能與股東的期望吻合。在學界,學者也從不同角度入手弄清這個複雜的課題。城市大學會計系的副教授及長期研究伙伴陳傑平博士及蘇錫嘉博士,便以審計研究作為他們了解瞬息萬變的中國企業管治改革面貌的獨特切入點。
安然、世界通訊、Adelphia Communications、Tyco、International...。一連串似無止境的企業醜聞,不只令美國的投資者紛紛竄避,四處尋求疪護所,也在亞洲(包括香港)的上市公司及市場的監管者中掀起新一輪的自我檢討。究竟我們的上市公司是否管治良好?企業的董事及行政人員是否如實地向公眾交待公司的業務狀況?市場監管者又是否對企業的生態變化有足夠的醒覺,能保證大小公司都可在公平誠實的基礎上運作及競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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