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 Country, Two Systems: China’s Jurisdiction over the Hong Kong 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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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下中央對香港特區的管治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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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雖然已回歸祖國 25 年,但過去每當中央在香港行使管治權時,香港社會都會引發一些爭議,這源於部分香港人與中央對「一國兩制」有不同的理解與態度,甚至不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所構建的憲制秩序。

有見及此,本書嘗試全面分析「中央管治權」,從法學角度一步一步探討中央管治權的涵義、屬性、授權框架、法律業礎等,其中特別分析了《憲法》第31條的內容與規定,從而解釋法律賦予全國人大對香港的權力;同時說明《香港基本法》的授權性、限權性及擴權性,闡釋《基本法》對中央權力的限制與擴充。作者進一步通過實例闡述中央管治權的審查制度與形式,並分析香港「高度自治權」的授權來源,以此歸納出中央管治權的全面性。最後梳理出中央管治在香港認同度低的原因,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本書釐清了一些人對「一國兩制」與中央對香港管治的誤解,期望大眾能放下歧見,回到法理及學術的原點,讓《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續繼有效地實踐。
ISBN
978-962-937-635-2
Pub. Date
Feb 15, 2023
Weight
0.6kg
Paperback
232 pages
Dimension
162 x 228 mm

引言 (節錄)

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一書中談及該書的選題時說:「成功機會一半以上就在選題,不僅因為需要找一個公眾感興趣的主題,尤其因為需要發現一個能使我自己也為之振奮並為之獻身的主題」。自接觸香港問題以來,對香港問題漸漸產生濃厚的興趣,一種觀點也一直縈繞於心頭,即在「一國兩制」這一極具張力的制度構想中,「一國」與「兩制」之間的衝突不可避免,但二者之間的衝突應當是建立在一定基礎之上的衝突,而不應當是連一些基礎性共識都無法形成的衝突。自香港回歸以來,幾乎每一次中央行使管治權,都會在香港社會引起部分香港人士的反對,究其原因,恐怕並不是這些香港人士不認同中央某一次具體行使管治權,而是對中央管治權存在着制度性不認同,更進一步而言,這些香港人士是對憲法與《香港基本法》所構建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存在着制度性不認同。這種制度性不認同的表現,例如,在「一國」與「兩制」關係方面,「兩制」被認為優先於「一國」,「一國兩制」方針變成了以照顧香港利益為前提的「香港優先」的方針;在中央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關係方面,香港社會有些人鼓吹香港有所謂的「固有權力」、「自主權力」,以特區高度自治權來對抗中央管治權,甚至否認或者歪曲中央管治權;在憲法與基本法關係方面,基本法被認為是特區的「小憲法」,國家的憲法在特區沒有效力,不是特區的憲制基礎,甚至有反對派人士將《中英聯合聲明》作為特區的憲制基礎;等等。

自香港特區成立以來,關於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與中央管治權之間的衝突一直存在。這種衝突首先發生在「馬維騉案」中,臨時立法會的合法性問題及香港法院是否有權審查全國人大設立臨時立法會這一行為的合法性成為該案的焦點。後來,在一系列居港權案件中,香港終審法院與全國人大常委會之間的基本法解釋權衝突持續發酵。這些衝突在香港特區和內地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隨着2003年「自由行」政策的實施,越來越多內地居民到香港旅遊、購物,內地與香港居民的接觸日漸增多。在促進香港經濟發展的同時,內地居民在香港的旅遊、購物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香港的物價、擠佔了香港的諸多資源,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諸多文化差異也逐漸浮現出來。在此情況下,香港部分激進人士煽動香港居民舉行針對內地居民的遊行示威活動,侮稱內地居民為「蝗蟲」,反對中央與香港特區政府對香港的管治,頌揚港英政府的殖民統治,甚至在遊行中揚起港英政府時期的旗幟。在圍繞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而引發的政改之爭中,中央管治權和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之間爆發了空前的衝突。

香港回歸祖國已有25年,中央的治港思路可以說經歷了從「井水不犯河水」到「進行有限管治、尊重高度自治」,再到「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的變遷歷程。隨着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的逐漸演進,香港特區一方面要杜絕西方敵對勢力利用香港對國家進行顛覆、滲透和破壞,有力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另一方面也要助力於新時代國家的改革開放事業,融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之中。這些都需要中央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在此背景下,加強對中央管治權的研究,就顯得尤為必要。一方面,加強對中央管治權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一國兩制」是一個具有豐富內涵的理論體系,中央管治權無疑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中央管治權的研究有助於豐富和深化「一國兩制」理論體系。同時,加強對中央管治權的研究,有助於明確中央管治權的正當性、合法性與合理性。另一方面,加強對中央管治權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通過對中央管治權的權力內容、運作機制等的研究,對於通過運用中央管治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香港社會,部分香港居民對中央管治權存在着認同度低的問題,這主要是因為香港社會對「一國兩制」方針存在着重視「兩制」而忽視「一國」的政治態度,對中央管治權的屬性和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性質認識不清,認為中央行使管治權就是侵犯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而實際上,中央行使管治權既是在香港特區進行「去殖民化」的必要手段,亦是在香港特區加強「中國化」的必然途徑。在此情況下,加強對中央管治權屬性的研究,明確授權框架下中央管治權與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研究法治視角下中央管治權的規範基礎、所受限制,以及合法性與合理性之審查,歸納和梳理中央管治權在香港特區認同度低的原因,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有助於使香港居民更加準確、全面地認識中央管治權與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使香港社會認識到中央行使管治權既是維護「一國」的必要途徑,亦是維護「兩制」的必要手段,從而提高中央管治權在香港特區的認同度,提升香港居民對憲法與《香港基本法》所構建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制度性認同。

圍繞着中央管治權,學術界已經對中央管治權之法理基礎與屬性、中央管治權之內容、中央管治權之限制與保障等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有了大量高品質的研究成果。這些研究成果為我們了解和認識中央管治權提供了豐富的材料,但也存在着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其一,關於中央管治權涵義的研究成果較少;其二,專門以「中央管治權」為名的研究成果較少,現有的研究成果多是在研究港澳基本法或者研究中央與港澳特區關係時,附帶地對中央管治權進行研究;其三,儘管存在對中央管治權的類型化研究,但多是基於內容的類型化研究,而基於主體、適用方式及規範基礎等標準的類型化研究則較少。

第一章

中央管治權之基礎理論

 

第二章

授權框架下的中央管治權

 

第三章

法治視角下的中央管治權

 

第四章

中央管治權之全面性

 

第五章

中央管治權之認同性

張小帥,河南許昌人,武漢大學憲法學博士畢業,現任中國浦東幹部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