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ystem and Power of the Chief Executive in relation to Governanc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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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制度、權力與特區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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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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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香港市民一共見證過五屆政府、四任行政長官,客觀地說,每一任行政長官治理施政都不算一帆風順,社會各界不禁要問,是《香港基本法》設計的制度本身有結構、技術或是邏輯性缺陷?還是行政長官(制度)未能適應社會時勢變遷?還是有其他主觀或客觀原因?這情況為行政長官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提供了研究價值。

  行政長官的權力由《香港基本法》列明;然而,在《香港基本法》的實踐中,行政長官權力及其行使並不經常合符期許、循着立法原意運行的。本書以「行政長官制度、權力與特區管治」為主題展開,圍繞相關憲制性法律條文,尤其是《基本法》第48條,探討行政長官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之下的憲制地位與憲制責任;對行政長官的各項職權作出釋義和考察;同時涵蓋探討在緊急情況下,行政長官的憲制角色以及行政長官的憲制權力。

  自1990年確定《香港基本法》文本至今日,本地社會、內地以及國際社會經歷了巨大的變遷。法律並非在真空中運行,政治和社會環境會影響法律的運作。因而,對行政長官制度和權力的研究,不能完全無視三十餘年間特別是回歸以來的政治和社會環境變遷。本書融合了不同的學術視角,對行政長官的權力進行精細化剖析,對於深入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體制,相信會甚有裨益。
ISBN
978-962-937-616-1
Pub. Date
Jul 1, 2021
Weight
0.8kg
Paperback
340 pages
Dimension
162 x 228 mm

序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機關中,行政長官無疑是最為重要的機構:一方面,行政長官作為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成為中央與特區的聯繫紐帶;另一方面,行政長官領導香港行政機關在整個政治體制內起到主導作用。行政長官的權力與特權由《香港基本法》列明;然而,在《香港基本法》的實踐中,行政長官權力及其行使並不經常是順理成章、合符期許、循着立法原意運行的。

在特別行政區24年的歷史中(1997–2021),我們一共見證過五屆政府、四任行政長官,他們是董建華先生、曾蔭權先生、梁振英先生、林鄭月娥女士。客觀地講,諸位行政長官治理施政不是按部就班、一帆風順的。那麽,我們不禁要問,是《香港基本法》設計的制度本身有結構性、技術性還是邏輯性缺陷,還是情勢變更之下行政長官(制度)未能適應這種時勢變遷,還是其他主觀或客觀原因?這種狀况給我們提出了關於行政長官制度的一些有研究價值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2019年12月20–21日,由我主持「香港基本法實施研究:中國憲法和比較憲法的視角」(Research Projec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Hong Kong Basic Law: Chinese and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Perspectives)這一大型研究項目資助召開的「行政長官制度與權力」專題研討會在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舉行。本研討會邀請到了來自內地、香港和澳門的法律與政策專家出席。本次會議圍繞相關憲制性法律條文,尤其是《基本法》第48條,探討行政長官制度安排與權力行使。研討會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集中於探討緊急情況下的行政長官職權,即行政長官應對緊急情況的權力;第二部分以《基本法》第48條為中心,對行政長官的各項職權作出釋義和考察;第三部分重點探討行政長官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之下的憲制地位與憲制責任;第四部分主題發言,集中討論緊急情况因應、行政長官的憲制角色以及行政長官的憲制權力。

本書大部分章節來自是次研討會論文,論文在最後收入著作之前由原作者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正,最後由編者全面閱讀編輯。目前章節的編排則不完全等同於會議結構安排,而是以「行政長官制度、權力與特區管治」為主題重新集結展開,內容更加聚焦且相互關聯,以體現其理論性、研究性和結構嚴謹特點。

在出版本書之際,我特別感謝研究項目資助人對學術研究事業的慷慨支持。此前,研究項目還資助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專論》(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19年6月版,364頁)、《「一地兩檢」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20年11月版,341頁)兩書的編輯出版計劃。為此,我本人、亦代表與會者向研究資助人慷慨解囊的善舉表達深深的謝意。在香港,研究贊助人都是熱心社會公益的成功人士,他們不圖名不圖利,精神可嘉且感人。

行政長官制度及其建構

第一章    行政長官制度立法原意、 理論建構與完善方向

        朱國斌、底高揚、章小杉

第二章    關於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制度 設計的思考

        朱世海

第三章    論行政長官任免制度的構成及 其完善—以《基本法》第45條為中心

        陳明輝

第四章   行政長官述職的制度化— 以《香港基本法》第43條為中心

        黃明濤

行政長官權力、職責及其運作

第五章    香港的行政長官權力— 從行政主導到分權制衡

        程潔

第六章    「民主悖論」與強權特首— 以《香港基本法》第48條第2項 為中心的分析

        夏引業

第七章    中央在特區發出行政指令權—對《香港基本法》第48條第8項的釋義學分析

        楊曉楠

第八章    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 緊急立法權

        底高揚

第九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的行政命令制度—淵源、流變與反思

        康玉梅

第十章    試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赦免權

        羅沛然

第十一章        行政長官的行政特權—《香港基本法》第48條第11項的分析

        葉海波

第十二章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

        盧兆興、洪松勳

第十三章        香港行政長官與《基本法》解釋

        朱世海

編者簡介

朱國斌,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法學博士,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人權法律與政策論壇主任,香港城市大學公共事務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社長。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憲法、香港基本法、比較憲法、香港及內地法律制度。近年主要著作包括:《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專論》(主編)、《「一地兩檢」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主編)、《建構「一國兩制」憲制:在動態中達至平衡》和Personal Data Privacy Law in Hong Kong (2nd ed.,主編)

 

章小杉,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曾為美國佩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及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憲法、香港基本法、比較憲法及憲法理論。

 

楊曉楠,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香港大學公法學博士,曾任美國密歇根大學格勞修斯學者、香港城市大學兼職副研究員、香港大學中國法中心訪問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學基礎理論、比較憲法、比較行政法、港澳基本法、中央與地方關係理論、地方立法。曾主持國家社科、教育部、省社科等各類項目20餘項,發表中英文論文40餘篇。新近作品有:〈中央與地方關係視角下的香港基本法解釋〉、〈《香港基本法》第39條的教義學分析:權利體系與規範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