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ected Works of LUO LongJi Volume 3: On Constitution and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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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隆基文集—卷三:論憲治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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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國家,都有憲法」。羅隆基一生都在探索國家治理的方向,追求民主生活的實現。本卷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論憲法」體現了羅隆基對「先制訂憲法」的堅定信念,他結合國家情況,閘闡釋國民在憲法和憲治中的角色,展現其對國民意志的重視,突顯羅隆基突破時代的框架,提倡人權的現代性思想。

第二部分「論行政」展示了羅隆基在吏治改革方面的另類思維。他主張「專家政治」,期望提高行政效率,此舉背離當時的主流改革方向。本部分探索羅隆基如何結合國外的官吏考試制度、吏治法律、官吏分級制等,從而體現其獨有的新視野,肯定了羅隆基思想的考察價值。

第三部分「論抗戰」可說是最真實呈現國民抗戰生活的部分。羅隆基以過往抗戰歷史為例,又參考外國的軍事和外交政策,字裹行間更鮮有着墨人民當下的生活狀況,藉以佐證其「政治是重中之重」的個人觀點。
ISBN
978-962-937-447-1
Pub. Date
Jul 20, 2022
Weight
0.7kg
Paperback
344 pages
Dimension
150 x 215 mm
本卷取名為《論憲治與治理》。主要內容涉及羅氏論憲法、論行政、論抗戰的國家治理思想,本卷由羅氏 60篇文章組成。約30萬字。羅氏先論憲法,繼談行政,再論抗戰,指明中國政治的出路。

先言論憲法。人權要靠法治來保障,法治以執政者的守法為最高訴求。羅隆基認為,反對國民黨 「黨治」,要求法治,首先就是要制訂憲法,實施憲治。沒有憲法,人權無法保障。憲法如未能制訂,至少也要制訂一部所謂訓政時期的約法。在他看來,憲法(或約法)不僅保障最基本的人權,而且是確定國家基本政治制度走向的基礎,十分重要。羅隆基認為,講到憲治,先要有憲法,而憲法的制定,應結合中國情況,要體現國民公意。羅隆基認為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應該是全國國民意志的體現。這樣的憲法才是全國人民甘心情願一致遵守的憲法。所以,憲法絕對不應以某一黨人依據某一黨的主義起草。制定了憲法,並一定就有憲治。羅隆基認為,憲法與憲治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國家頒佈了憲法,並不等於國家就實行了憲政。那麼,什麼是憲治?用羅隆基的話來說,憲治就是「根據憲法,以組纖政府,以劃分人民與政府及政府各機關彼此之權力,即謂之憲政。」也就是說,通過憲法來確定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確定國家的性質,政府組織的構成及其權力,人民的權利和義務,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並保證這些法規得以實現,這就是憲治。換言之,憲法是法律條文。條文發生實際效力,能夠見諸實行才算憲治。國家盡可以有憲法,盡可以有極精細極完美的憲法,國家依然可以没有憲治。編者認為,羅隆基對憲治的理解是精準的。

羅氏在論行政中,他着力於「專家政治」吏治改革。羅隆基主張「專家政治」的目的在於想把公權力,即中國的行政專業化、科學化,來提高行政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改變中國行政因為「武人政治」和「分贓政治」而造成的混亂局面,減少公權力侵犯人權的現象,使人們少受行政紊亂之苦。同時他還把「專家政治」作為他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內容。但在國民黨 「黨治」的中國,羅隆基將「專家政治」作為解決中國政治問題的主要途徑,顯然是背離了當時政治的主要矛盾,國民黨的獨裁是腐敗的結果。它不能實行民主政治,不是統治的方式而是政治制度,制度不變,誰人行政都一樣。正因為如此,以致於梁實秋認為羅氏「專家政治」「不是改造中國政治首要之途」。

羅氏在論抗戰文章中,概括起來,他認為中國抗戰勝敗的關鍵在軍事,在外交,更在政治。國家的根本畢竟是政治。政治運用軍事外交以保衛國家。政治不良的國家,軍力不能充實,外交不能靈活,乃邏輯上必然的結果。在抗戰期中,應注意前方的軍事,應注意國際的外交,更應注意到國內的政治。中國果欲取得抗戰上最後的勝利,應努力加強我們的武力,應努力調整我們的外交,更應努力大膽的徹底的刷新我們的政治,抗戰才有勝利的希望。

概言之,本卷羅氏論及憲治與國家治理之思想,穿透時空,啟示當下現實。

劉志強

卷首語

自序

第一部分 論憲法

第二部分 論行政

第三部分 論抗戰

後記

劉志強,江西安福人。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廣州學者特聘教授。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評價》、《政法論壇》、《法律科學》、《現代法學》、《法制與社會發展》、《法學評論》等期刊發表八十多篇人權學術論文。出版人權論著12部,其中 《現代中國人權論戰》獲中國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著作類三等獎,《人權史稿》 獲教育部等單位舉辦的第四屆法律文化研究成果二等獎。《人權法治民主》獲法律出版社2013年度最突出影響十大好書之一。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人權研究會部級研究重點項目等18個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