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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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证/进入许可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规,凡没有香港居留权或入境权而欲来港求学的人士,都必须在抵港前取得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规定,来自国内的学生必须透过香港校方办理香港特区学生进入许可,并由学校提供签证担保;来自其他区域的学生,则可由校方或一名年满18岁之本地担保人做签证担保。在一般情况下,获本校录取就读由香港学术认证在本地授课课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地学生,大学会为其提供学生签证担保:

  • 修读全日制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课程的学生;
  • 修读兼读制修课式硕士学位课程的学生;
  • 参加不短于一个学期又不超过一年的全日制学士或以上程度交换生计划的学生; 或
  • 修读全日制学士或以上程度的短期课程学生(注意:此项不包括城大专业进修学院开办的课程);如学生本人是国内、澳门或台湾的永久居民,该等短期课程的累计修业期,在任何12个月内不得超过180日。

由2014年3月起,香港入境事务处会按照学生所修读课程一般修业期的长短来审批其逗留期限。

有关申请香港特区学生签证/进入许可的资料,可浏览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递交学生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由于审批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一般需时六周,为免延误入学,学生应尽早办理申请手续,把填好的申请表格和辅助文件,寄到香港城市大学环球事务拓展处 。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郑翼之楼3210室环球事务拓展处(封面注明:申请学生签证)

Admission Route /
Student Type

Submit the Request for Visa Sponsorship via the link specific to your programme

Undergraduate Programmes
(For students admitted through the PRC National University Entrance Examination
憑中國大陸高考成績入學)

https://banweb.cityu.edu.hk/pls/PROD/hwvsapplacs_cityu.P_Login

Undergraduate Programmes
(本科生新生)

https://banweb.cityu.edu.hk/pls/PROD/hwskalog_cityu.P_DispLoginNon

Note: please log in your Admission Application account and submit the request.

申请办法和所需文件

正本:
  1. 香港入境事务处“来港就读申请表”ID995(A)(范本),由申请人(即学生本人)填好后,在申请表第2页贴上近照。填写表格前,请先参阅来港就读入境指南
  2. 按香港入境规定,未满18岁的学生,必须附上父母同意书,同意委托在港监护人。如需本校担任在港监护人,请附上由父母签名的“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父母同意书”(范本),授权香港城市大学作为不足18岁的学生在港学习期间的监护人(不具有父母权责);
  3. 根据学生类别,从上述列表中选择相应的网上表格,递交要求城大提供签证担保的申请表并列印出递交的同意书(范本);及
  4. 如由他人提供经济支持,必须附上经济担保人书面声明(范本),声明内文包括:
    1. 经济担保人与学生关系;
    2. 同意承担该名学生在港学习及生活费用;
    3. 经济担保人的联络方式(电话、电邮);及
    4. 与学生关系证明文件(此项提供复印本即可)。
复印本:
  1. 申请人(即学生本人)的旅行证件(包括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以及其它曾经获发可返回原居地的签证等信息内页);
  2. 本校发出的录取入学通知书(请保留正本,以备入境检查之用);
  3. 经学生签署确认接受本校录取之回条(此项不适用于交换生、以高考成绩被取录之中国大陆非本地新生及在读学生);
  4. 18岁以下的申请人士,必须出示在港住所证明(已申请住校的学生,可在表格上有关栏目填报香港九龙塘香港城市大学学生宿舍为香港住址;其它不住校的学生,请在该栏填报在香港的校外住址,并提供住址证明,例如:租约复印本);
  5. 最近经济状况证明文件(如:银行储蓄存折、家庭或个人收入、税款收据、资产证明等);
  6.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如您持有《因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请一并附上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或其它曾经获发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的签证等信息(国内居民适用);
  7. 申请人的澳门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8. 申请人的台湾户籍和台湾身份证(台湾居民适用)。

*请避免使用钉书机将文件打钉, 如有需要, 请使用回形针

费用

学生签证行政费用为港币600元,可透过以下任一方式缴交。行政费一经缴交,不设退款及不得转让。此行政费用不包括入境事务处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通知书(电子签证)」费用

  • 一站式平台 CityU Pay:在上述递交要求城大提供签证担保的申请表之系统, 透过CityU Pay选择以下付款方案支付并完成支付手续

  • 银行汇票:将收款人为「香港城市大学」的银行汇票,随签证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申请流程

本校收到并检验申请表格及辅助文件后,会签发“来港就读(保证人)申请表”(即ID995(B)表格),并将申请送交入境事务处审批。办理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一般需时六周。签证/进入许可批出后,本校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向入境事务处支付「入境签证/进入许可通知书(电子签证)」的费用,并下载入境事务处发出的电子签证文件。申请人应把「电子签证」的电子档储存在流动装置(如:手机)上,或把「电子签证」打印在一张A4白纸上,以便在香港入境检查。 申请人必须凭香港「电子签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关的赴港签注。待获发有关证件后,方可来港。

以学生身份入境

取得香港特区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后,必须在入境时向当值官员出示「电子签证」以及有效的旅行证件(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入境时,将获发入境标签,标签上会载有持有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入境日期、在港的逗留条件和期限等资料。

注意事项
  • 凡文件不全者,本校有权不予协助其签证申请。
  • 在处理入境申请时,香港入境事务处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 根据入境事务处的规定,凡持有学生签证/进入许可进入本港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必须在指定的学校(即香港城市大学)就读,所修读的课程亦必须事先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及
    2. 未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书面批准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聘雇工作和专业实习,无论该等工作是否涉及报酬。同时,非本地学生不得进行个人或合伙经营事业(请参考下文:实习、校内兼职及暑期工作)。
  • 在港就读期间,持有有效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并且遵守有关的签证法规,乃学生本人的责任。
  • 除事先获准来港修读兼读制修课式硕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外,所有非本地学生在本校修读期间必须维持其全日制学生身份不变。学生如因转校,或者在本校的全日制学生身份或修读的课程有变,本校有权通知香港入境事务处,亦有权撤销有关的签证担保。
  • 学生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或学籍终止后的四星期内离开香港 (以较早者为准), 如未能在指定时限内离港, 便属触犯《入境条例》内有关违反逗留条件的规定。

实习、校内兼职及暑期工作

在城大修读经香港本地评审本地全日制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交换生及来港短期就读的学生不属此类),可从事:

  • 校园兼职工作(雇主为城大);
  • 暑期工作(限于每年六至八月期间);或
  • 与专业/学科有关的实习工作。

校园兼职及暑期工作

香港入境事务处会发出一封“不反对通知书”,给具有资格参加校内兼职及暑期工作的学生。有关的通知书会跟随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一并发出,学生无须另行申请。允许从事校园兼职和暑期工作的“不反对通知书”之有效期与学生签证/进入许可逗留期限挂钩,在学生于城大就读指定课程期间有效。
如学生转读城大其它专业或转校,原有的“不反对通知书”将失效,学生必须重新申请 “不反对通知书”。

与学习/课程有关的实习工作

修读全日制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换生及来港短期就读的学生),如果修业期不少于一学年,可按照课程规定,从事与学习/课程有关的专业实习。所有专业实习必须由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占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期者为准。学生必须在正式注册为城大学生后,方可从事实习工作;如已修满学分完成课程,则不得从事实习工作。
课程规定必须参加专业实习的学生,会在获得学生签证/进入许可的同时,获发另一封“不反对通知书”。有别于校园兼职和暑期工作的“不反对通知书”,允许专业实习的“不反对通知书”通常仅有效一年。学生可以视乎情况按年经城大向入境处再次申请新的“不反对通知书” 。
如学生转读城大其他专业或转校,原有的“不反对通知书”将失效,学生必须重新申请 “不反对通知书”。


延长逗留期限

非本地学生在本港求学期间,必须持有有效的旅游证件及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如需延长逗留期限以完成学业,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个星期内,向入境事务处提出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会根据以下情况审批-

  • 根据相关课程一般修业期的长短,决定延长在港逗留期限,并以六年为上限
  • 申请人的旅游证件有效日期

获准来港就读人士的受养人(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一般会获准来港逗留12个月,其后逐年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申请人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1. 申请人的旅游证件;
  2.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
  3. 填妥之香港特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ID91;及
  4. 由学校发出的在校就读证明(本科生可向教务处申请就读证明;研究生则请联络研究生院)。

学生可亲自递交或以书面授权他人代理提交申请,惟在递交申请及领取签证当天,学生本人必须身在香港。有关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详情,可浏览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为鼓励毕业生留港工作,香港特区政府推出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在香港修读经香港本地评审本地全日制课程,并且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可以根据此项安排申请留港或回港工作。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明函或毕业证书上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均属于应届非本地毕业生类别。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只要符合香港特区一般入境规定,便可留港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明公函或毕业证书上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类别。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由学位持有人担任而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的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毕业生便可留港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欲申请留港工作但尚未获颁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临时延长其学生身份的逗留期限,连同辅助文件(当中包括大学毕业证明信),呈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应届毕业生可向教务处(本科生)及周亦卿研究生院(研究生)申请毕业证明信。

合资格的申请人可透过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gov.hk/iang)提交申请及证明文件。 有关申请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的详情,可浏览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