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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監管規則

 
1. 序言
 
1.1
學生宿舍是構成大學的重要部份。因此由大學制訂,用以指導同學行為的《學生行為守則》也應自動成為學生宿舍的行為規則。
1.2 這些規則的目的是要使宿生更有責任感,行為更成熟。這樣才能夠達到以下目標:
 
1.2.1 確保所有宿生、宿舍及其他建築物的安全;
1.2.2 與其他宿生彼此關懷及保持和諧的關係;
1.2.3 締造一個有利學習及個人發展的環境;
1.2.4
擴闊社群生活,從而建立對宿舍及大學的歸屬感,及
1.2.5 支持及推廣負責任的公民及健康生活。
1.3
為了達到上述目標,大學要求宿生及其訪客遵守這些規則。個別舍堂制訂的額外規則和舍監的合理要求均與這些規則有關。
   
 
2. 申請宿舍、審批及分配
 
2.1
申請人在申請表內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學生宿舍處會覆核申請表上的資料,並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在網上提交的資料真確無誤。無法提交或提供錯誤資料的申請人,有可能會受紀律處分,包括即時取消其申請資格及在學習期不能再申請宿舍。所繳付的宿費將不會獲退還。嚴重的個案將會受紀律處分,有可能會影響到同學申請獎學金/獎項,交流或實習的機會。
2.2
申請一旦獲批准,申請人須繳交不可退還的留位費。留位費將會抵銷該學期的宿舍費,餘額將於宿位確認後繳交;
2.3
住宿期是不可延長的。宿生必須在住宿期終結時立即交還宿舍。宿生休學、終止學籍、退學、完成學業、或任何引致學生身份失效的事件,也須退宿。延期住宿的申請會由大學按個別情況酌情考慮。
2.4 未經批准,宿生不得轉換房間;
2.5
宿生不得把房間讓給他人使用,或與他人共用宿位。
   
 
3. 住宿注意事項
 
3.1
安全及保安
 
3.1.1
宿生必須遵守有關安全及保安的規則,而且不得做出危害他人安全或身體健康的行為;
3.1.2
宿生有責任看管其個人財物。宿生攜帶入宿舍的財物,如有任何遺失或毀壞,大學及宿舍管理層概不負責;
3.1.3
大學或任何由大學正式委任的代理人,如在合理情況下懷疑宿生有危險,或違反這些規則中任何一條,將會不論晝夜,在沒有知會下進入任何房間;
3.1.4
各樓層的小型廚房,僅供簡單煮食之用。基於安全理由,宿舍內任何地方均不可生火;
3.1.5
宿舍管理人員可能會檢查宿生或其訪客攜帶進入宿舍的器材或物品。如發現有危害其他宿生安全、健康或破壞環境的物品,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把它拿走;
3.1.6
不可在宿舍內飼養雀鳥或其他動物,也不可攜帶牠們進入宿舍。在特殊的情況下,舍監或會給予例外的書面批准,但舍監最終有權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取消這個批核;
3.1.7 所有意外及違紀事宜應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員報告。
3.2
顧及他人
宿生應顧及他人及控制自己的行為,以免對其他宿生造成滋擾或不便。晚上十一時至早上七時是宿舍的安靜時段,於溫習期及考試期內安靜時段或會適當延長。
3.3 訪客
宿生或會邀請訪客進入其宿舍房間。探訪時間由早上八時至午夜十二時。訪客不得在宿舍內留宿。宿生必須時刻陪伴訪客,並且要對訪客在宿舍內的行為負責。如要安排校外團體或傳媒參觀宿舍,必須預先獲得宿舍管理層的書面批准。
3.4
無煙環境
大學是無煙校園,在校園內吸煙是違法的,學生宿舍也是全面禁煙的。
3.5 賭博
宿舍內嚴禁賭博及任何形式的賭搏活動
3.6 清潔
宿生須保持宿舍任何地方清潔,包括他們的房間,必須清潔整齊。
3.7
宿舍財物
宿生不可毀壞宿舍內任何設施、傢俱及器材。未經宿舍管理人員許可,不可移走任何傢俱或器材。宿生不可干擾或干預宿舍內現存的裝置,包括空調系統及洗衣機的智能測量表。如宿生或其訪客蓄意毀壞宿舍財物,又或因為疏忽導致宿舍財物有所損失或毀壞,宿生須向大學作出賠償,而且可能會被刑事起訴及/或遭紀律處分。
   
 
4. 紀律處分
  違反這些規則,宿生將要接受大學公布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