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規則
賽馬會敬賢堂(第一座)宿舍規則
- 在樓舍範圍內 , 不准生火 ( 包括全部明火的用品 , 如香薰 ).
- 在房間內 , 不准煮食 ( 包括電飯煲 , 電磁爐等 ).
- 在樓舍範圍內 ( 包括天台 , 後樓梯 ) 不准吸煙或吸毒.
- 晚上 1200 點至翌日早上 0800, 除敬賢堂宿生外 , 其他學生不得在房間內留宿 .
- 在未得到居住在該房間的宿生的同意,其他宿生與訪客不得進入和逗留在該房間。若該房間為二人房間,其他宿生與訪客進入和逗留該房間,須取得兩位居住在該房間的宿生的同意。宿生或訪客皆不能進入異性房間內的洗手間範圍。
- 未經學校允許 , 宿生不得私自換房.
- 一切公共用品為樓舍所擁有 , 宿生不可破壞或私自取走 .
- 在宿舍公共場所內 , 不准進行麻雀耍樂之活動 .
- 宿舍內嚴禁賭博及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
有效期由2003年9月1日起
註︰舍監擁有對以上所有舍規之解釋權 . 所有宿生應遵守由香港城市大學所頒布的 ‘學生守則' ( 網址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