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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還宿舍手續詳情(粵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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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退還宿舍手續最後日期: | 一般學期 | 暑期住宿 |
| 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 | 2012年8月6日(星期一) | |
| 辦理退還宿舍手續時間: | 於中午十二時正前,請到地下大堂辦理退還宿舍手續。而在其他時間,則請到二十四小時保安室辦理退還宿舍手續。 | |
| 辦理退還宿舍手續最後日期: | 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 |
| 辦理退還宿舍手續時間: | 於中午十二時正前,請到二十四小時保安室辦理退還宿舍手續。 |
| 馬會樓的宿生請前往馬會樓的二十四小時的保安櫃位辦理退還宿舍手續。 | |
根據大學規例,逾時交還宿舍或不按規定交還宿舍將被罰款。
由2008年8月起,罰款更改如下:
1) 逾時交還宿舍:
如在指定日期前未能完成宿舍交還手續者,將要繳付罰款(每人每天罰款港幣100元)。
逾時收拾行李及個人物品:
逾時交還宿舍以至影響新入宿者遷入宿舍,以及需要學生宿舍處代為清潔宿位、收拾行李及搬走個人物品,除了要繳付逾時交還宿舍罰款外(每人每天罰款港幣100元),每人還要繳付港幣600元的罰款。
3) 不按規定交還宿舍:
請勿留下任何物品在宿舍房間。如有需要,可以到舍堂的保安櫃台索取塑膠垃圾袋。如在交還房間前未能完成清潔工作及把傢俱放回原位,每所房間最少罰款港幣200元。
| 1. | 請預留最少20分鐘時間辦理宿舍交還手續,並請注意交還宿舍的截止時間。為避免延誤,請盡早辦理手續,切勿在限期最後一刻才辦理。 |
| 2. | 請將房間內的個人物品清理妥當,並確保房間、睡床乾淨整潔。請勿遺下任何個人物品。如有需要,可向舍堂的保安櫃台索取塑膠垃圾袋。 |
| 3. | 請把傢俱放回原位。 |
| 4. | 關閉所有窗戶及通往洗手間的門,以防房間內物品受毀壞或遺失。 |
| 5. | 請帶備學生證向學生宿舍處報告。 |
| 6. | 我們的宿舍生活助理(RLA)或保安員會與你一同到房間檢查各項物品及設施。檢查完畢後,請在檢查清單上簽名確認。 |
| 7. | 請將房間卡交還保安員或宿舍生活助理。 |
| 1. | 宿生應了解清楚學生宿舍監管規則。 |
| 2. | 宿生應在指定時間內騰空房間,完成宿舍交還手續,並交還房間卡。宿生如欲在指定日期前交還宿舍,請事先通知學生宿舍處以便跟進有關安排。 |
| 3. | 根據入宿登記時派發的宿生手冊內規定,房間卡或空調卡內餘額將不獲退還。 |
| 4. | 如發現房間物品有毀壞或遺失,宿生需照價賠償。若沒有宿生承擔責任,共用房間的宿生需分擔賠償責任。 |
| 5. | 一旦完成宿舍交還手續,房間內的網絡連接將會自動中斷。 |
| 6. | 如有需要,保安員會檢查宿生的行李。 |
如有查詢,請致電3442-1200或發送電郵(sro@cityu.edu.hk)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