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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宿舍

每學期的宿舍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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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各項條款的定義

  1. 往返時間
  2. 家居面積 (單位轉換:1平方米=10.76平方英尺)

    家居面積指的是「銷售面積」。「銷售面積」是指單獨分配給該單位的「實用面積」,其中包括露台和其他類似設施的面積,但不包括公用地方的面積,例如樓梯、升降機槽、大堂和公共廁所等。這「實用面積」是單位圍牆內所包含的面積,按實際情況量度至外牆的外表面或與相鄰單位共有的分隔牆的中線。該單位與光井、升降機槽或任何類似直槽、或公用地方的分隔牆,應視作外牆處理,它的整個厚度應包括在內。單位內所有的間牆和支柱都應包括在內。(香港測量師協會《Code of Measuring Practice》,1999年3月版)

    出租公屋
    詳情可瀏覽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屋署或其他政府部門網站
    網址: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私人住宅
    有關「銷售面積」的資料可於下列地方找到:

    1. 銷售或買賣協議;
    2. 按揭文件;
    3. 租住合同;
    4. 大廈管理處
    5. 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熱線:2805 6616)
    6. 房地產代理的網站
    7. 網上物業估值服務參考:
      恒生銀行: http://evalue.hangseng.com/eng/val01.asp
      滙豐銀行: http://www.hsbc.com.hk/1/2/hk/mortgages/valuation?pwscmd=cmd_init
  3. 同住家庭成員人數
    • 同住家庭成員人數,是指包括申請人在內,同住一室,共用生活設施,而且每星期留宿不少於四晚的人口。彼此毋須有任何關係。
    • 若有家庭成員任職保姆或看管者,而其所照顧或看管的對象不會留宿,則不應把他們計算在內。
    • 寵物(如貓、狗)不計在內。
  4. 不理想居住環境

    本章讓申請者報告其居住環境不理想之處及/或特別情況。所報告的必須是申請者的現況,而且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也不會改變的。以下列舉有效及無效情況例子以供參考:

              有效情況:
    1. 家庭不在香港的本地學生* *
    2. 居住於交通不便的地區* *
    3. 居於臨時房屋、木屋或天台
    4. 居於只有渡輪來往的離島

               *請向學生宿舍處提供書面證明文件

              無效情況:
    1. 嘈吵/擁擠的環境
    2. 與同性或異性兄弟姐妹共用房間
    3. 居住地附近犯罪率高
    4. 交通費用昂貴
    5. 經常有早堂/晚課
    6. 大學/實習地方離家太遠
  5. 領導才能
    • 網上申請表中有一拉下選單,詳列了各項獲認可的領導職位。申請者可從中選擇最近兩個學年內曾擔任的職位。請選擇得分最高的一項。一學年即由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底。
    • 副主席/副社長等職位也是團隊中領導職位(與主席/社長之職等同)。
  6. 學術榮譽,特別成就以及社區服務
    • 申請者可列出最近兩個學年內取得的成就。一學年的定義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