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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宿舍

每学期的宿舍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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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各项条款的定义

  1. 往返时间
  2. 家居面积 (单位转换:1平方米=10.76平方英尺)

    家居面积指的是「销售面积」。「销售面积」是指单独分配给该单位的「实用面积」,其中包括露台和其它类似设施的面积,但不包括公用地方的面积,例如楼梯、升降机槽、大堂和公共厕所等。这「实用面积」是单位围墙内所包含的面积,按实际情况量度至外墙的外表面或与相邻单位共有的分隔墙的中线。该单位与光井、升降机槽或任何类似直槽、或公用地方的分隔墙,应视作外墙处理,它的整个厚度应包括在内。单位内所有的间墙和支柱都应包括在内。(香港测量师协会《Code of Measuring Practice》,1999年3月版)

    出租公屋
    详情可浏览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屋署或其它政府部门网站
    网址: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私人住宅
    有关「销售面积」的资料可于下列地方找到:

    1. 销售或买卖协议;
    2. 按揭文件;
    3. 租住合同;
    4. 大厦管理处
    5. 差饷物业估价署(查询热线:2805 6616)
    6. 房地产代理的网站
    7. 网上物业估值服务参考:
      恒生银行: http://evalue.hangseng.com/eng/val01.asp
      汇丰银行: http://www.hsbc.com.hk/1/2/hk/mortgages/valuation?pwscmd=cmd_init
  3. 同住家庭成员人数
    • 同住家庭成员人数,是指包括申请人在内,同住一室,共享生活设施,而且每星期留宿不少于四晚的人口。彼此毋须有任何关系。
    • 若有家庭成员任职保姆或看管者,而其所照顾或看管的对象不会留宿,则不应把他们计算在内。
    • 宠物(如猫、狗)不计在内。
  4. 不理想居住环境

    本章让申请者报告其居住环境不理想之处及/或特别情况。所报告的必须是申请者的现况,而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也不会改变的。以下列举有效及无效情况例子以供参考:

              有效情况:
    1. 家庭不在香港的本地学生* *
    2. 居住于交通不便的地区* *
    3. 居于临时房屋、木屋或天台
    4. 居于只有渡轮来往的离岛

               *请向学生宿舍处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无效情况:
    1. 嘈吵/拥挤的环境
    2. 与同性或异性兄弟姐妹共享房间
    3. 居住地附近犯罪率高
    4. 交通费用昂贵
    5. 经常有早堂/晚课
    6. 大学/实习地方离家太远
  5. 领导才能
    • 网上申请表中有一拉下选单,详列了各项获认可的领导职位。申请者可从中选择最近两个学年内曾担任的职位。请选择得分最高的一项。一学年即由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底。
    • 副主席/副社长等职位也是团队中领导职位(与主席/社长之职等同)。
  6. 学术荣誉,特别成就以及小区服务
    • 申请者可列出最近两个学年内取得的成就。一学年的定义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