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研究/碩士生 非本地生/來港交換生 本科生 訪客
  研究/碩士生
  研究生可住宿何處?
   
研究生及碩士生可申請入住位於歌和老街(九龍塘)的第八座學生宿舍。如第八座宿舍供不應求,馬會樓的部份房間將分配給成功的申請者。
  第八座提供甚麼類型的房間?
   
宿舍共提供416所配備電腦網絡的單人房間。每四所房間宿生共用煮食及衛浴設施。每所房間面積約8平方米。第八座宿舍是男女生宿舍,男女寄宿生共住在同一樓層不同房間之內。四位相同性別宿生將會分配到需要共用設施的四所房間。
  誰可以申請第八座的單人房?
   
請參閱研究生宿舍申請與分配指引及須知。學生宿舍處不保證所有學生可獲分配宿舍,包括非本地生。學生如未能成功申請宿舍,應自行安排校外住宿。
  新入學研究生應何時提交申請表?
   
新入讀修課式研究生課程的研究生,如符合學生宿舍處要求,可根據在辦理入學手續時取得的指示提交申請表。
  是否根據一些準則來分配?
   

是。學生宿舍處已認可一些分配房間的準則。請參閱研究生宿舍申請與分配指引及須知
房間分配,是根據房間使用情況,宿舍審批政策,優先考慮次序及分配準則而定。

  何時開始及終止住宿?
   
1.
研究生的住宿期由9月1日學期開始至翌年8月16日。合資格修課式研究生課程研究生的住宿期,由2006年8月28日至2007年5月26日。每年辦理申請一次,住宿期根據學生的修課時間計算。
2. 住宿期/學期終結、退學/停學,所有學生均要交還宿舍。
  每月住宿費用多少?
   
收費與繳付費用
以上收費將會每年檢討及修訂。
研究生最後一個月的住宿費將根據以下方式計算:學生如在每月的16日正午十二時前交還宿舍,只須繳付半個月住宿費;逾時則要繳付一整月的住宿費用。
如宿生提早退回房間,必須在退房前最少一個月向學生宿舍處提交書面通知;不足一個月,將會受處罰,最高罰款為一個月住宿費用。
所有已清付的款項將不獲退還,也不可轉讓他人。
  除了每月的住宿費外,宿生還需繳付其他費用嗎?
   
卧室的空調費及洗衣費。
  住宿費是如何計算的?
   
1.
當申請人成功申請宿位,住宿費將由申請表上列明的住宿期首天開始計算。如宿生遲遲未抵港,學生宿舍處將保留其宿位,不會讓其他學生使用。故此申請人也須有責任支付該段日子的住宿費用。
2. 成功獲批宿位的申請人需要在登記入住前繳付港幣500元的留位費,以確認宿位。留位費是不可退還的。
3. 研究生宿舍費用是每月繳付的,宿生可用銀行入數紙或從每月的學生獎學金中扣除。
4. 獲獎學金的研究生如採用銀行自動轉賬服務繳付每月住宿費,有關安排將會由第四個月起落實。
5. 碩士生的住宿費用每學期支付一次。大學將會把住宿費用與學費一同寄給同學。
  合資格人士如何申請宿舍?
   
合資格人士請參閱以下: 研究生宿舍申請程序
下載申請表,填妥後交回香港九龍九龍塘歌和老街22號香港城市大學學生宿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