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宿舍

每學期的宿舍申請程序

每學期的宿舍審批
  本科生宿舍
  研究生宿舍
  入宿登記
  交還宿舍

收費及繳付費用

暑期住宿 (城大學生適用)
暑期租住 (城大或校外人士適用)
貴賓宿舍
  每學期的宿舍審批
 
 
本科生宿舍
房間及室友分配
終止住宿

  房間及室友分配
   
 
成功申請入住宿舍的學生,確認入住宿舍後,可通過AIMS系統提交舍堂、房間類型(單人/雙人/三人住宿單位)以及室友的選擇意願。原則上,沒有提交選擇意願的學生,均會被分配到雙人房住宿。
 

單人房

 
如學生有疾病理由或特別需要,可申請入住單人房。單人房間數量不多,如欲申請,請連同有關之書面證明文件與申請表一同提交。
 
另外,若學期內沒有傷殘學生申請入住殘障人士專用房間,該單位將會分配予其他單人房的申請人。
   
 
雙人房/三人住宿單位
 
提交室友的選擇意願前,申請人須確保所選之室友符合以下條件:
 
1. 其宿舍申請已獲批准,並已確認入住;
2. 與申請人同一性別;
3. 雙方均同意成為室友,並在他們的申請表上表明選擇對方為室友。
 
 
空置宿位/房間
 
為了善用資源,我們會盡量分配每所房間。然而,我們必須預留少量房間作不時之需,譬如提供予遲來港的交換生或非本地生使用。
 
 
房間分配的一般原則
 
分配房間時,首先會以考慮申請人提交的舍堂、房間類別及室友選擇意願,但不保證能按意願分配。分配結果以房間數量及宿舍審批政策來決定。學生宿舍處和舍監保留更改分配決定或再分配學生的決定。
   
  若申請人未能完成申請手續或確認入住宿舍,申請人將不獲分配房間。
 
 
1. 宿位分配原則:
-男女宿生比例:按大學學生的男女比例而定。
-各年級宿生比例(基礎年:(10%);一年級:(30%);二年級:(30%);三年級:(30%)。
   
2.

宿位會優先分配給新入讀的非本地生/來港交換生/基礎年課程學生

   
3. 宿位預留給新入學的本地生
   
4. 宿位預留給獲舍監推薦,再次入住宿舍的學生
   
5. 在讀學生的房間分配
  宿位將會由電腦系統分配予在讀學生
   
 
5.1 已確認入住宿舍的申請人提交的選擇意願,將獲優先考慮(第一選擇及第二選擇)。
5.2 已確認入住宿舍的申請人提名的室友應在AIMS系統中選擇同一舍堂。
5.3 已確認入住宿舍的申請人提交的選擇意願,需根據以下情況考慮:
 
- 性別
- 年級比例(基礎學年:10%,一年級:30%,二年級:30%,三年級:30%,)。
5.4 如未能按申請人提交的選擇意願配對,電腦將會隨機分配舍堂及房間予申請人。
5.5 若申請人在限期前並未通過AIMS系統提交選擇意願,或是提交任何書面指示,電腦將會隨機分配舍堂及房間予申請人。
   
6. 新生的房間分配
  新入學學生如獲批准住宿,並在限期前完成所需手續,將會獲得宿位分配。
   
 
6.1 在指定的住宿確認期內,獲批申請者應繳付港幣500元留位費以確認住宿。此費用是不可退還,且不可轉讓的。
6.2 繳付留位費後,申請人即可通過AIMS系統提交舍堂及室友的選擇意願。其所選之室友也應是已獲批宿舍的一年級新生。
6.3 房間分配準則按上面第5段所述進行。
 
轉房/互換房間規例
1. 原則
 
1.1 在整個住宿期內,宿生必須入住所分配的房間。宿生應以互相尊重、彼此包容及交流溝通,處理室友和舍友之間的矛盾衝突。故此,除非已向舍監及學生宿舍處提出請求,並獲得批准,否則在整個住宿期內,宿生不可自行更換房間。
1.2 宿生在申請前,必須先了解所屬舍堂或其他舍堂是否有特定的轉房/互換房間規例。
   
2. 申請手續
  宿生應填妥轉房/互換房間申請表
 
2.1 同一舍堂內互換房間
 
2.1.1 宿生及其室友必須在申請表上簽署以示達成協議。
2.1.2 宿生應先諮詢所屬舍堂導師,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2.1.3

宿生必須把申請表提交予舍監,並取得其批准。

2.1.4 舍監同意並於申請表上簽署後,申請表將交由學生宿舍處繼續跟進。
2.2 舍堂間互換房間
 
2.2.1 宿生及其室友必須在申請表上簽署以示達成協議。
2.2.2 宿生應先諮詢兩所舍堂導師,並取得他們的書面同意。
2.2.3 宿生必須把申請表提交予兩所舍堂的舍監,並取得他們的批准。
2.2.4 兩位舍監同意並於申請表上簽署後,申請表將交由學生宿舍處繼續跟進。
2.3 申請單人房
  宿生必須填妥申請表,並且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如有)予舍監以作考慮之用。
   
3. 申請手續
 
3.1 收到填妥的申請表後,學生宿舍處將視乎房間的空置情況處理有關請求。
3.2 收到批核通知:
 
   
3.2.1 互換房間
 
- 宿生須於三個工作天內到學生宿舍處辦理所需手續。
- 如宿生未能於三個工作天內辦理所需手續,有關申請將會自動取消,不會另行通知。
 
3.2.2 轉換房間
 
- 宿生須於三個工作天內領取新房間卡並且轉換房間。
- 如未能於三個工作天內完成退還房間手續,宿生須為此支付罰款(每人每天港幣100元)。
 
 
 
學生宿舍處
九龍九龍塘歌和老街22號香港城市大學學生宿舍
查詢: (852) 3442-1200 傳真: (852) 2794-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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