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宿舍
每學期的宿舍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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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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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宿舍的重要日期
分配準則及計分方法
申請及上訴
各項條款的定義

  分配準則及計分方法
申請及上訴
填妥申請表格前,請細閱下面內容:
 

提交申請

1.
你在申請表內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學生宿舍處會覆核你的資料,可能會要求你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你在網上提交的資料真確無誤。無法提交或提供錯誤資料的申請人,有可能會受紀律處分,包括即時取消其申請資格。
2. 你所提交的資料必須反映你在申請時的狀況。
3. 請以英文填寫申請表,並參考相關合用的表格。
4. 逾期申請,恕不受理。
   
  提交申請表後的注意事項:
1.
提交申請表後,很快你便會收到電郵通知;收到通知後翌日你即可通過AIMS系統查看你的申請資料。
2.
若沒有收到電郵通知,也無法在AIMS系統中查看自己的申請資料,請立即與學生宿舍處聯絡。
3. 學生宿舍處會根據申請表上的資料進行篩選。如要更改資料,你可在截止日期前自行在AIMS系統上進行修改。
4. 修改資料後,請覆核一次。
5.
更新AIMS系統的申請資料後,建議申請人打印一份作記錄,日後向學生宿舍處查詢時可作證明。
   
 

申請結果通知

1.
申請結果會通過AIMS系統發布。你可於指定日期(詳見申請宿舍的重要日期2009/10)查看申請結果。所有公告、通知及聯絡將會通過e-Portal個人信息及/或學生電郵進行。
2.
如申請表資料不全或有矛盾,學生宿舍處將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或證明文件,由此可能延誤申請的處理時間。申請人若未能回覆,其申請將列為 “未決” ,並且暫停處理。
3.
結果公布後如尚餘宿位,學生宿舍處將會直接以電話或電郵與你聯絡。
   
 

提出上訴

1.
等候名單上的申請人,有權就申請結果提出上訴。
2.
申請人可在截止日期前,通過學生宿舍處向學生宿舍委員會屬下的宿舍審批及分配小組委員會提出書面(如有,請連同證明文件一併提交)上訴。
3.
如要上訴,必須備有新資料或有書面證明的額外證據,否則一律不予考慮,例如:
  - 提交申請表後,資料有實質變改
  - 情有可原的情況
  - 疾病理由
  - 家庭不在香港的本地學生
  - 居住於交通不便的地區

4.

無新資料或無效情況,上訴申請將不獲考慮,例如:
  - 申請人所得分數已顯示其需要
  - 提交申請時資料不全
  - 居住環境擁擠,嘈雜
  - 與同性或異性兄弟姐妹共用臥室
  - 居住地附近犯罪率高
  - 交通費昂貴
  - 經常有早堂或晚課
  - 大學/實習地方離家太遠
5.
最終以宿舍審批及分配小組委員會的決定為准。
   
 

資料覆核

學生宿舍處在處理申請及住宿期間可以隨時覆核申請人的資料。如有需要,學生宿舍處將以e-Portal或電郵通知申請人。

如申請人未能作出回應,其申請將不獲批核或被取消資格。

   
 

查詢申請事宜

  如有任何查詢,請與學生宿舍處聯絡:
 

電郵:srouga@cityu.edu.hk
查詢熱線:3442 1200
傳真:2794 7716

   
 

可以直接到學生宿舍處查詢 (24小時保安室旁)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半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學生宿舍處
九龍九龍塘歌和老街22號香港城市大學學生宿舍
查詢: (852) 3442-1200 傳真: (852) 2794-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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