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的定義

過去大多數研究及大眾社會普遍都基於單一模型理論簡單化地把涉及欺凌事件的人劃分為欺凌者和受害者,誤認為所有使用攻擊行為的人都是欺凌者。

其實,欺凌行為的定義準確來説是有計畫地使用肢體暴力、言語威嚇或排斥別人等攻擊行為來得到利益(例如:金錢、物質、權力等)。

欺凌者在欺凌他人時會:

1)帶有動機及預謀

2)會持續以欺凌行為獲得利益

3)他們懂得冷靜行事理性地評估風險

4)懂得選擇弱者來欺負

5)對受害人缺乏同情、歉疚

Dodge和Coie在1987年提出雙模型理論,把使用攻擊行為的人分為兩類,操控型攻擊者反應型攻擊者

操控型攻擊者——校園欺凌中的「欺凌者」或稱「小惡霸」:

1)認同攻擊及暴力行為是最有效的方式去達到目的; 2)懂得冷靜觀察環境,計畫周密,能評估提防不利的因素,並部署各種對自己有利的策略; 3)會過分高估自我能力,低估攻擊行為背後需要承擔的後果; 4)缺乏同理心; 及5)兒童最早在6.8歲就會出現操控型攻擊行為。

反應型攻擊者——自衛復仇者

1)常被誤認為欺凌者; 2)在接收及解讀外界訊息時會出現認知扭曲; 3)敵意歸因 (Hostile Attributional Bias):把別人的行為和態度看成是有敵意及具侵略性的行動 (即使別人的行動實際上沒有傷害性); 4)攻擊對方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 及5)兒童最早在4.4歲就會出現反應型攻擊行為。

如果不對這些具有攻擊行為的兒童提供早期干預,那麼會對學校、家庭和社會產生短期及長期的負面影響,例如,學校欺凌、朋輩間欺凌、家庭暴力甚至謀殺。有關操控型攻擊行為和反應型攻擊行為的定義和理論,請參閱操控型攻擊者反應型攻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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