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于 2008 年 12 月 23 日公布的关于 2009 年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因应浙江省总分以 810 分为满分, 我校在浙江省的分等奖学金标准作如下相应调整:
- 理科考生高出重点线 108 分以上(含 108 分)或是浙江省高考成绩排名 100 名內(含 100 名)者;文科考生高出重点线 97 分以上(含 97 分)或是浙江省高考成绩排名 50 名內(含 50 名)者,将获城大颁发头等奖学金;
- 理科考生高出 65 分以上(含 65 分)者,文科考生高出 54 分以上(含 54 分)者,将获城大颁发二等奖学金。
头等奖学金为“每年学费全免”,二等奖学金为“每年学费半免”。颁发详情将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之有关招生法律与政策(若适用),并依照大学制定之相关具体规章及程序执行。
特此公布,敬希垂注。
内地及对外事务处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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