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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水平測試( PSC)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影電視部三部委聯合於1994年10月發布的一項語言考試制度。這項考試的目的在於考查以漢語方言為母語的人掌握和使用普通話所達到的標準程度。語言知識、漢語拼音和書面語言能力不在測試範圍。測試採用口試方式進行,形式包括朗讀字詞與短文、判斷和說話。 普通話水平測試的試卷共有五個部分(滿分 100%):
詳情參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編,《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商務印書館, 2004 年。 PSC分為三級六等,即一、二、三級,每個級別均有甲、乙兩等,根據應試人在測試中所獲得的分數確定等級。本證書是持有人普通話語言能力的憑證,也是各類管理機構或單位衡量其從業人員普通話水平的客觀依據。在內地省市和香港均普遍獲得認同,具有權威性。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是主管全國PSC的政府官方機構,港澳地區的測試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授權該中心實施,該中心和香港城市大學簽訂合作協議,同意協助及支援本校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的工作,應試者可到本中心報名參加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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