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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準則(2004-05)
租住香港房屋委員會公屋的申請資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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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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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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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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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單身人士
優先配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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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頤年
優先配屋計劃 |
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
(註1) |
新市樂天倫優先配屋計劃
(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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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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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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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登記時須年滿58歲或以上,及在配屋時須年滿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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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其他成員在登記時必須年滿58歲或以上,在配屋時須年滿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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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歲(有關的高齡人士必須年滿60歲或以上)。 |
年滿18歲(有關的高齡人士必須年滿60歲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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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戶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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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兩名有親屬關係的人士合伙共住。單身人士也可登記在另一獨立名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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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單身人士會被編配入住長者住屋、經現改建的單位或獨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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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或更多長者,無論有親屬關係與否,獲配單位後合伙共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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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家庭必須為不少於兩人的家庭,其中包括最少一名年老親屬。 |
最少四人;申請人的家庭必須為核心家庭,另加最少兩名長者,他們必須為申請人或其配偶的父親、母親或倚靠其供養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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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月住戶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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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收入不得超逾入息限額,該限額每年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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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資產
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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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所擁有的總資產值不得超逾資產值限額,該限額每年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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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擁有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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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在申請書登記時直至簽訂公屋租約期間,不得:
a)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b)簽訂購買香港住宅物業的協議;或
c)持有一間擁有香港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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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居港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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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屋時,申請書內至少一半的家庭成員須在港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18歲以下的子女,不論在何處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七年,一律視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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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凡根據此項計劃申請公屋的家庭,只要符合申請資格,而其申請已登記兩年,他們將會最多提早三年獲得配屋。申請人與年老親屬必須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以後一同居住。
2.
根據這個計劃,年青的家庭可以與年老的父母或受其供養的年老親人,合成一戶或分開兩戶,一同或分別申請新市鎮公共屋邨內同一幢大廈中的兩個獨立單位。視乎新市鎮有無適合其家庭人數單位而定,他們將會提早兩年獲得配屋,但其申請書必須已登記兩年。凡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遵守租約內的條款,負起照顧其年老親屬的責任。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 家庭人口 |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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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資產淨值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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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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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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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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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00 ($6,947) |
$170,000 |
| 二名 |
$10,000
($10,526) |
$230,000
(註4) |
| 三名 |
$11,700
($12,316) |
$300,000
(註4) |
| 四名 |
$14,000
($14,737) |
$350,000 |
| 五名 |
$15,800
($16,632) |
$390,000 |
| 六名 |
$17,300
($18,211) |
$420,000 |
| 七名 |
$18,700
($19,684) |
$450,000 |
| 八名 |
$19,800
($20,842) |
$470,000 |
| 九名 |
$21,300
($22,421) |
$520,000 |
| 十名及以上 |
$22,600
($23,789) |
$560,000 |
無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入息限額
| 申請人數 |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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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資產淨值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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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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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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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名 |
$12,000
($12,632) |
$230,000 |
| 三名 |
$14,000
($14,737) |
$300,000 |
| 四名 |
$16,800
($17,684) |
$350,000 |
註:
3.
假若強制公積金金或公積金計劃供款為住戶入息
5%,則實際入息限額顯示在( )內。若申請人及所布家庭成員有參加強制公積金或金積金計劃,有關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
4.
二至三人核心家庭若全部成員均為高齡人士(年滿60歲),其總資產淨值限額將參照一般四人家庭的限額,即350,000元。
香港房屋委員會
(2005)。香港房屋委員會2004/2005年報。香港:香港房屋委員會,附錄6A,107-1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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