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房屋單位 - 資格準則 (過往資料)


 

 

資格準則(2004-05)

 

租住香港房屋委員會公屋的申請資格準則

資格準則

申請類別

一般家庭

高齡單身人士

優先配屋計劃

共享頤年

優先配屋計劃

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 (1)

新市樂天倫優先配屋計劃 (2)

一、申請人年齡

年滿18

申請人在登記時須年滿58歲或以上,及在配屋時須年滿60歲。

申請人及其他成員在登記時必須年滿58歲或以上,在配屋時須年滿60歲。

年滿18歲(有關的高齡人士必須年滿60歲或以上)。

年滿18歲(有關的高齡人士必須年滿60歲或以上)。

二、住戶人數

最少兩名有親屬關係的人士合伙共住。單身人士也可登記在另一獨立名冊上。

高齡單身人士會被編配入住長者住屋、經現改建的單位或獨立單位。

兩名或更多長者,無論有親屬關係與否,獲配單位後合伙共住。

申請人家庭必須為不少於兩人的家庭,其中包括最少一名年老親屬。

最少人;申請人的家庭必須為核心家庭,另加最少兩名長者,他們必須為申請人或其配偶的父親、母親或倚靠其供養的親屬。

三、每月住戶

  收入

住戶收入不得超逾入息限額,該限額每年檢討一次。

四、家庭資產

  總值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所擁有的總資產值不得超逾資產值限額,該限額每年檢討一次。

五、擁有物業

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在申請書登記時直至簽訂公屋租約期間,不得:

a)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b)簽訂購買香港住宅物業的協議;或

c)持有一間擁有香港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

六、居港年期

在配屋時,申請書內至少一半的家庭成員須在港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18歲以下的子女,不論在何處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七年,一律視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

 註:

1.   凡根據此項計劃申請公屋的家庭,只要符合申請資格,而其申請已登記兩年,他們將會最多提早三年獲得配屋。申請人與年老親屬必須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以後一同居住。

2.  根據這個計劃,年青的家庭可以與年老的父母或受其供養的年老親人,合成一戶或分開兩戶,一同或分別申請新市鎮公共屋邨內同一幢大廈中的兩個獨立單位。視乎新市鎮有無適合其家庭人數單位而定,他們將會提早兩年獲得配屋,但其申請書必須已登記兩年。凡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遵守租約內的條款,負起照顧其年老親屬的責任。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家庭人口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註3)

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441日生效)

(200441日生效)

一名 $  6,600  ($6,947) $170,000
二名 $10,000 ($10,526) $230,000 (註4)
三名 $11,700 ($12,316) $300,000 (註4)
四名 $14,000 ($14,737) $350,000
五名 $15,800 ($16,632) $390,000
六名 $17,300 ($18,211) $420,000
七名 $18,700 ($19,684) $450,000
八名 $19,800 ($20,842) $470,000
九名 $21,300 ($22,421) $520,000
名及以上 $22,600 ($23,789) $560,000

無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入息限額

申請人數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441生效)

(200441生效)

二名 $12,000 ($12,632) $230,000
三名 $14,000 ($14,737) $300,000
四名 $16,800 ($17,684) $350,000

 註:

3.   假若強制公積金金或公積金計劃供款為住戶入息 5%,則實際入息限額顯示在( )內。若申請人及所布家庭成員有參加強制公積金或金積金計劃,有關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

4.  二至三人核心家庭若全部成員均為高齡人士(年滿60歲),其總資產淨值限額將參照一般四人家庭的限額,即350,000元。

 

 

香港房屋委員會 (2005)香港房屋委員會2004/2005年報。香港:香港房屋委員會,附錄6A107-108頁。